让缴纳车船税“有法可依”
《通告》规定,北京车船税地区纳税人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义务人。”
为方便普通私家车主缴纳车船税,《通告》规定,凡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税车辆,纳税人应在办理交强险时,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纳税人也可以在办理交强险之前到地税机关设置的个人机动车车船税征收窗口申报缴纳税款。例如,投保平安网上车险的车主,可在投保交强险的同时即完成2012年度北京车船税的缴纳。
对于办理申报纳税手续需携带的证明材料的车主分为三种情况:
(一)纳税人办理申报纳税手续时,需携带机动车行驶证及上年度车船税完税凭证(或含已缴纳车船税信息的交强险保单)。其中,载客汽车排气量在1.0升(含)以下的纳税人还需提供车辆登记证书。(二)购置新车辆的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手续时,需携带机动车行驶证及车辆登记证书。(三)车辆所有权发生变更的纳税人,需携带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及所有权变更年度完税凭证,到地方税务机关设置的征收窗口办理信息变更后再行申报纳税。
纳税人如果是通过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方式缴纳车船税的,可凭交强险保单中的完税信息作为纳税人本年度已缴纳车船税的证明。如纳税人需要开具完税证明,可以在缴纳税款的15日后,持保单到地税机关征收窗口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
在税额方面,车船税北京地区的税额标准按照《北京市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根据北京车船税税目税额表1.0升(含)以下排量的,年基准税额维持300元(减征后为250元);1.0升至1.6升(含)排量的,年基准税额下调到420元(减征后为350元);1.6升至2.0升(含)排量的,年基准税额维持480元(减征后为400元);2.0升至2.5升(含)排量的,年基准税额提高到900元(减征后为750元);2.5升至3.0升(含)排量的,年基准税额提高到1920元(减征后为1600元);3.0升至4.0升(含)排量的,年基准税额提高到3480元(减征后为2900元)。4.0升以上排量的,年基准税额提高到5280元(减征后为4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