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交强险和2008年机动车商业三责险新费率正式启用
今日起,新版交强险和2008年机动车商业三责险新费率正式启用,两个险种的老保单出险时一律按照新规定进行理赔。
私车三年不出事 只交665元
新的交强险最大变化体现在保费费率明显下调,保额大幅上升。新交强险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旧交强险分别为5万元、8000元和2000元。同时,16个车型的费率下调,幅度从5%至39%不等,下调的平均幅度为10%左右,约64%的被保险人将享受到降费。
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的交强险保费将由原先的1050元/年调为950元/年。如果私家车主连续三年没有发生有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则最终交强险只需要支出665元。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5万元保额新商业三责险的保费调整为607元,比原先的671元下调了9.5%。
保监局:确保新交强险顺利执行
一周前,四川保监局就新版交强险发出通知,强调交强险新费率的实施不影响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的执行,原有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继续有效。也就是说,车主如果在上一年平安无事,在2月1日起按照新费率续保交强险时,仍可享受下浮10%的优惠。
四川保监局还在通知中要求,各财险公司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交强险新的责任限额和费率方案如期顺利执行。通知中还特别强调,“各公司应继续严格按照已经下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对续保车辆进行费率浮动,严禁任何不按规定随意浮动或者损害投保人利益的行为发生。”
老保单按新规赔
业内有关人士称,对未到期的交强险“老保单”,各保险公司要按照新规定进行理赔。也就是说,截至今年2月1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若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将按新的责任限额进行理赔。自2月1日起,机动车保险事故的责任赔偿限额扩大了。根据保监会规定,对截至今年2月1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旧保单,在该时间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在今年2月1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因此自下月起,旧交强险保单持有人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额将自动“切换”为新的12.2万元责任限额。各财产保险公司在新商业三责险费率实施后,对未到期的商业三责险保单,自2008年2月1日起,按照调整后的交强险责任限额进行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