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车主须知的理赔时的注意事项

 所属分类:上海市车险   2013-3-31 22:23:59    加入收藏

 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流程

  1、 当事人发生物损交通事故,只要车辆能安全移动并符合撤离事故现场的规定的,应迅速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影响交通的地方,并立即向各自的保险公司报案。

  2、 当事人互验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凭证并确认无疑的,按要求填写《记录书》,并立即将事故车辆驶向就近的“上海市机动车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办理保险理赔手续,也可在不影响交通的地方等候保险公司前来处理。

  3、当事人办理保险索赔时,应当向保险公司递交《记录书》,相关及证明材料,与保险公司具体洽谈保险理赔事项。

  4、财产损失核定超过交强险赔偿责任限额需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的,当事人可持《记录书》及相关证件,到“服务中心”的警务室申请办理。

  5、当事人之间对事故损失赔偿有争议需要调解的,可持《事故认定书》和评估机构出具的物损评估意见书或报告,到“服务中心”的警务室申请调解。

  注意事项:

  1、 填写《记录书》应当内容准确、字迹清楚,因填写错误或无法辨认造成无法保险理赔的,应由本人负责;如发现有故意制造虚假记录行为的,保险公司予以拒绝赔偿。

  2、 为了防止个别当事人不讲诚信而造成自身权益受损的情况,应认真查验对方的有关证件并核对《记录书》上的记录,有数码相机或手机,可对车辆号牌,损坏部位及事故现场进行拍摄予以记录。

  3、《记录书》的填写,可以在事发地不影响交通的地方进行,也可在“中心”的接待室内进行,由当事人协商选择。

  4、当事人在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必须提供反映各方情况《记录书》,如:三方车辆的物损事故,每一当事人须提供含甲、乙、丙记录的《记录书》,即二张《记录书》。

  5.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时段内发生可以自撤现场的物损交通事故,除按要填写《记录书》外,还需报警处理

  6、发生不属于自行协调解决范围的物损交通事故,应迅速报警等候处理,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交通堵塞。

  7、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各分中心,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5时,受理当事人各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的理赔案件,节假日正常对外办公。

  中国人保上海分公司 95518

  永诚财产保险上海分公司 95552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上海分公司 95512

  都邦财产保险上海分公司 4008895586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上海分公司 95500

  安邦财产保险上海分公司 95569

  中华联合上海分公司 95585

  太平保险上海分公司 68882121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上海分公司 95590

  天平汽车保险上海分公司 4006706666

  华泰财产上海分公司 95509

  上海安信农业保险 4008200081

  大众保险上海分公司 63611222-1

  民安(中国)保险上海分公司 4008895506

  华安保险上海分公司 95556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上海市分公司 62695519

  阳光财产保险上海市分公司 95510

  中银保险上海分公司 4006995566

  天安保险上海分公司 95505/68559696

  安诚财产保险上海分公司 52588533

  渤海财产保险上海分公司 51780755

201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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