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车险: 超额投保与重复投保的误区
所属分类:
2013-4-1 21:58:46
加入收藏
超额投保与重复投保的误区
一是注意避免不足投保或超额投保。如果你的汽车价值15万元,你却为其投保了20万元的保险,或者相反,你的投保金额小于你的车价,这两种方式都是不合理的,而且也不一定能得到有效的保险保障。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投保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出部分无效;投保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保险合同有约定外,投保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二是要避免重复投保。如果你在一家保险公司购买保险后,一般不要再到另外的保险公司投保。根据《保险法》规定,财产保险中,重复投保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如果你的汽车价值15万元,分别向保险公司甲、乙投保车损险,甲公司承保金额为8万元,乙公司承保金额为12万元。则依据上述规定,当发生车辆全损时,甲、乙公司赔偿的总额仍以15万元为限,即甲公司赔偿6万元,乙公司赔偿9万元。
因此,重复投保与超额投保在车险投保中并不是好事,车险赔付主要依据的是补偿原则,并不是多保就可以多赔,当补偿达到车辆实际价值时就停止赔偿了。需要提醒投保者的是,一般代理人所说的“全险”,只是多项险种投保的总称,并非包括全部意外。投保者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看清合同,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重复投保
造成重复投保的原因最可能的是车主为省事,全权委托其他的人或者单位为自己代办保险,而对被委托人又缺乏足够的了解,这就给目前市场上存在的部分无保险代理资格等不法单位与个人造成可乘之机,为赚取代理费,为车主在多家保险公司重复投保,但是对车主来讲,重复投保并不能带来重复的赔偿,因为《保险法》规定,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投保人多投几份保险也不会得到超价值赔款。因此,各位车主不要只图一时省事,一定要对自己购买的车险产品做一下了解...
查看全文>>
去年4月,浙江宁波一陈姓消费者购买了一款20余万元的汽车,半年后被盗,经过3个月的公安侦查期仍未破案。因该车投有盗抢险,赔付程序随即启动。可是让这位消费意料想不到的是,依照保险合同约定,仅可获车价80%的赔付,因为没有投盗抢险不计免赔,需自行承担20%约5万元。
至此,消费者才明白自己投保的那个“全险”未投盗抢险不计免赔这个险,也第一次发现保单上的费用比当时交付的少了近150元,而汽车销售商并未告知亦未退还。
委托内容要确切约定
消费者认为购车时,明确告知店方办理“全保”,店方应该为其...
查看全文>> 2013年3月27日
车险投保看清车险限制性规定在一些保险条款中 看清车险限制性规定在一些保险条款中,往往有一些限制性的规定。投保人要弄清这些规定,以免理赔时造成麻烦。比如对于修车问题,各家保险公司都会有这样的规定:车主到其指定的专修厂去修理,以免出现纠纷。类似这些细节必须留心。车险投保注意:问清再买。...
查看全文>> 车辆购置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它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现行车辆购置税法的基本规范,是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为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税范围为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税率为10%,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自用车税率计算:计税价格=(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价外费用)×10% ,其...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