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车险: 超额投保与重复投保的误区

 所属分类:  2013-4-1 21:58:46    加入收藏
超额投保与重复投保的误区

  一是注意避免不足投保或超额投保。如果你的汽车价值15万元,你却为其投保了20万元的保险,或者相反,你的投保金额小于你的车价,这两种方式都是不合理的,而且也不一定能得到有效的保险保障。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投保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出部分无效;投保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保险合同有约定外,投保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二是要避免重复投保。如果你在一家保险公司购买保险后,一般不要再到另外的保险公司投保。根据《保险法》规定,财产保险中,重复投保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如果你的汽车价值15万元,分别向保险公司甲、乙投保车损险,甲公司承保金额为8万元,乙公司承保金额为12万元。则依据上述规定,当发生车辆全损时,甲、乙公司赔偿的总额仍以15万元为限,即甲公司赔偿6万元,乙公司赔偿9万元。

  因此,重复投保与超额投保在车险投保中并不是好事,车险赔付主要依据的是补偿原则,并不是多保就可以多赔,当补偿达到车辆实际价值时就停止赔偿了。需要提醒投保者的是,一般代理人所说的“全险”,只是多项险种投保的总称,并非包括全部意外。投保者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看清合同,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2013年3月15日

购买车险忌讳重复投保
    重复投保 造成重复投保的原因最可能的是车主为省事,全权委托其他的人或者单位为自己代办保险,而对被委托人又缺乏足够的了解,这就给目前市场上存在的部分无保险代理资格等不法单位与个人造成可乘之机,为赚取代理费,为车主在多家保险公司重复投保,但是对车主来讲,重复投保并不能带来重复的赔偿,因为《保险法》规定,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投保人多投几份保险也不会得到超价值赔款。因此,各位车主不要只图一时省事,一定要对自己购买的车险产品做一下了解...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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