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贵或稀缺车型介绍

 所属分类:  2013-4-2 19:49:28    加入收藏
名贵或稀缺车型

  经典车型:迈巴赫62(57)、劳斯莱斯幻影法拉利612、阿斯顿·马丁DB9

  近日,浙江的一位车主买了一辆价值900万元的迈巴赫,连续找了四五家保险公司均被婉拒。一些高端豪华车确实不受保险公司欢迎,包括迈巴赫、悍马宾利等。如果你拥有像限量版的法拉利、兰博坚尼等少见的豪华名车,也会有不少保险公司将你谢绝在门外。

迈巴赫62

  这些名车不但身价高,而且配件和维修的费用也同样相当昂贵,而且这些名车中不少还是稀缺车型,全国都没几辆,换配件或是维修就更难,所以普通保险公司对这类车型投保都非常慎重。所以包括阿尔法·罗密欧和阿斯顿·马丁这样的车主也得注意,只有少数如人保财险的“重点客户营业部”接受这类车型的保险。

  除了那些“高、贵”的车型外,一些老龄车也不受保险公司欢迎。如果你购买的是二手捷达、富康,配件丰富、维修方便,或许不需要保险,而若是如标致505、拉达或老道奇这类车,连换配件都是个问题,保险公司也只好对其说“不”了。

加长林肯

  从一些保险公司还了解到,包括婚庆公司的加长林肯、租车公司的加长凯迪拉克,以及普通的营运车辆,行驶时间过长,车况差且发生交通事故和出险率都很高,保险公司付出的代价大,也不愿承保。

2013年5月23日

新《保险法》设不可抗辩条款
    设不可抗辩条款 此前,一些保险销售人员在明知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却同意承保,等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又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绝理赔,有时还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费。 对此,新《保险法》提出限制保险人合同解除权,并增设了保险合同不可抗辩条款。“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即保险合同成立满两年后,保险公司不得再以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解除合同。 同时,保险公司从知道解除事由起,超过30日不行使解除权的,将失去解除权。保险专家指出,这有利于督促保险公司及时行使...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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