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事故多保费会上涨维修费低于450元私了更划算

 所属分类:  2013-4-4 13:41:50    加入收藏

羊城晚报讯自2009 年起, 汽车商业险、交强险的金额逐渐与上一年的出险理赔次数挂钩。事故出得多了,下一年车险保费就会上涨。

据《重庆商报》报道,目前很多城市保险上浮标准为:交强险出一次险第二年没有优惠、交强险出两次险第二年上浮、交强险出三次险第二年上浮20%、出险三次以上及醉酒驾驶最高上浮30%;商业险方面,出险在两次的车主都还可以享受优惠、出险在三次的车主将上浮10%、出险在四次的车主将上浮20%、出险在五次的车主将上浮30%,出险在五次以上的车主可能会被保险公司拒保。

那么,究竟金额多少的事故,才“值得一赔”? 保险专家表示,最关键的是车险保费计算的公式。目前绝大部分保险公司,对于上一年理赔次数达到三次的,下一年保费会上浮10%;对于上一年理赔次数达到四次的,下一年保费会上浮20%。一旦理赔达到五次或以上,下一年就会有被保险公司“拒保”商业险的风险。

这也意味着,10%和20%是两个临界点。“打个比方,一辆20 万元的车,保四项基本商业险(车损险、三者险20 万、不计免赔、人员险每座1 万元),保费大多在元左右。这也意味着,如果上一年理赔次数超过三次, 下一年保费会上浮4500×元。如果理赔四次,上浮的金额会达到900 元。也就是说,对于已经出了两次事故的车,再出事故,维修金额如果不到450 元,还不如不找保险公司,自己私了来得划算。”保险专家表示。

2013年4月9日

机动车辆保险一般的变更事项
     保险合同成立后,如果保险双方对保险合同的某些条款或内容有异议或保险标的有变动时,经双方协商确认后,保险人应通过缮制批单予以更正或补充。批单是保险合同不可分割的补充部分。如果保险车辆在保险期限内发生转卖、转让或危险程度增加等情况,而被保险人又未通知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保险人可以拒绝赔偿。· 机动车辆保险一般的变更事项为: (1)被保险人变更: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 (2)保险车辆增、减危险程度,比如货车从运输普通货物到运输危险品的转变等。...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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