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行车辆 交强险保费减少
7月9日,北京保监局公布7月20日至9月20日北京保险业服务保障奥运的九项措施,除了延长保险机构理赔服务时间、发放北京财产险公司理赔服务地图等理赔措施外,针对仅有两年操作经验的交强险,也推出了部分保费减免、保险公司直接向无责方支付赔款等特别措施。
按北京市政府《关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对本市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下称“《通告》”),除通告中允许的车辆,其余北京市的机动车将在7月20日0时至9月20日24时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
北京保监局副局长刘峰称,凡在此期间按规定停驶的机动车,在未来一年办理续保手续时,保险公司将根据该车辆在奥运交通限行期间的实际停驶天数,减免部分交强险保费。
因涉及各财险公司的业务、财务系统和北京市车险统一信息平台的系统修改,因此北京保险业拟定从2008年11月1日起开始对续保交强险的客户进行保费减免,持续到2009年12月30日。
“但违反《通告》限行规定,擅自上路行驶的机动车辆,将不能享受到交强险保费的减免。”刘峰说。
在未来一年续保时进行保费减免的做法,不会涉及今年已投保交强险的保费退费及手续费退回问题。但也有财险公司人士表示,续保时进行保费减免可能会出现原来非本公司客户,来年转投本公司后,要由本公司承担减免保费的交强险收入损失。
对此,北京保监局财产险监管处处长助理马骥表示,“总的来说,流入流出的概率基本相当,所以在制定该措施时将这种情况予以忽略。此外,由于交强险本身的经营原则是不赚不赔,监管部门更多考虑对整个财险行业的影响。”
因按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总体来说,北京机动车的停驶天数为一个月,即1/12的交强险保费将被减免,按北京保监局的估算,被减免的保费约为2亿元。
此外,对于一方全责、另一方无责且不涉及伤亡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在双方共同到全责方保险公司查勘定损并确定损失金、全责方被保险人书面委托授权后,全责方保险公司可直接向无责方支付赔款。
“之前对这种情况的理赔往往需要双方共同到保险公司办理两三次,甚至更多,无责方迟迟拿不到赔款导致了很多理赔纠纷,为了简化理赔程序,我们希望奥运过后能将新的措施延续下去。”刘峰表示。
此外,各财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对事故责任明确、理赔材料齐全、不涉及人员伤亡、损失金额在5000元以下且被保险人直接办理的车险赔案,将实行“赔款立等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