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买保险 交强险不赔付

 所属分类:  2013-4-5 21:57:04    加入收藏

同时买保险 交强险不赔付

武汉车主张某于2006年8月某日购买了一辆新车,随即到车管所上牌,并交纳了相应税费,包括在某保险公司购买的交强险和商业险保费,保险公司及时签发了保单。办完各项手续后,交警告诉张某可以合法上路了,张某就开车离开了车管所。不料当晚8时左右,张某不幸将一名路人撞伤致死。

事发后,张某立即给保险公司报案,但保险公司却告诉他,他买的保险是在第二天零时才起效,此次事故的发生不在保险期间,故不能赔付。

由于事故重大,张某来不及与保险公司理论,只好自己出钱将事故处理,但他对保险公司的拒赔始终心存异议。

后来,张某找到武汉索佳保险索赔咨询有限公司负责人程华清为自己向保险公司索赔。2007年3月,张某和程华清将该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经过长时间审理,一审法院判决支持张某对保险公司商业险的索赔,但驳回了张某对交强险的索赔。后张某提出上诉,今年1月,武汉中院审理后维持了一审判决。

虽然官司打"赢了",但程华清却一点不感到高兴。他认为,与商业车险相比,作为强制保险的交强险更应该及时起效。

2013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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