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

 所属分类:  2013-4-6 20:36:13    加入收藏
 一直以来,责任归属问题都是一个颇具争议的车险理赔话题。随着机动车数量的猛增,交通事故的无过错责任的相关内容也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国家将无过错责任原则与交通事故责任结合在一起,也引起了社会广泛的争议。本文我就为大家详细讲解一下讨论的焦点问题。

    关于无过错侵权责任,它产生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加大对受害人的保护,满足了社会和谐的要求,但事物总是有两面性,如何在制度上提升无过错责任就显得非常重要。

    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交通事故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在《道路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明确提到了它,“行驶中的车辆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了交通事故,责任由机动车承担”。另外第二款也规定了,“若发生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的驾驶人或者行人故意造成,机动车一方的当事人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下面我们在详细的解读这两条规定。

2013年3月16日

质疑免责条款 不尽合理
    质疑免责条款 不尽合理   江先生的代理律师尹丽表示:交强险所规定的免责条款不尽合理。   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醉酒驾驶的,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如果垫付了抢救费用,是有权追索回来的。   尹律师指出,从这个条款来看,交强险是投保给机动车驾驶人的,对机动车驾驶人有着明确的规定。这一点就与交强险的初衷发生了违背。   尹律师说:“作为公民个人,一旦被车辆撞了,难道我们还要先问问司机有驾照吗?如果是一个非司机或是醉酒的司机把人撞了,而肇事司机又身无分文,难道被害人就得不...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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