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车险销售误导冒头
所属分类:
2013-4-6 21:18:17
加入收藏
销售误导冒头
记者发现,同一辆车,同样的险种,平安和大地的报价却要相差700元,这在条款和费率大一统的车险市场中,绝非正常现象。于是,记者要求两家公司详细列明险种单价,结果发现大地车损险保额仅为16万元,而平安给出的保额为21.5万元。
两家公司700元的保费差就源自这5.5万元的保额差异,大地保险采取降低保额的方式,变相降低保费。大地电销坐席人员表示,除非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否则不论按照16万元或是24万元投保,公司给出的车辆维修价格都是一样的,但保费却便宜了很多。
那么对消费者而言,降低保额承保究竟会有什么影响呢?上海某保险公司车险理赔部负责人表示,降低保额达到降低保费的目的,是不少保险公司价格竞争的一种方式。在不足额投保的情况下,一旦车辆出险,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额与投保时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实际赔付金额。
也就是说,若新车购置价为24万元,消费者按照16万元保额投保车损险,保额与投保时新车购置价的比例为66.7%。若车辆发生1万元损失,保险公司按照该比例只赔付6670元;若车辆发生全部损失,车辆折旧后的实际价值为22.27万元,而保险实际赔付14.85万元。
2013年3月3日
没上牌的投保车出险 保险公司是否理赔 案例:去年9月,赵先生买了一辆新车。购车当天,经销商以发动机后5位数为车牌号,代赵先生向保险公司购买了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保险合同上约定,盗抢险自上牌登记并办理批改手续次日起生效。之后,经销商为赵先生办好车牌,再将车及保单等交付后者。
今年2月,赵先生的车被盗,遂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被告知应办理车牌批改手续。于是,赵先生办理了保险单、车牌号码批改。岂料保险公司随即称,根据合同约定,盗抢险保险责任自上牌并办理批改手续次日起生效。由于赵先生的车辆被盗不在保险期内,故拒绝理赔。双方发生争...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