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的详细介绍

 所属分类:  2013-4-7 20:38:23    加入收藏
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又称强制险,是中国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行而制定的针对机动车辆的一种险种。于二零零六年七月一日正式实施。强制险由保险公司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害、财产的损失在固定限制的金额内给予赔偿,是强制缴纳的责任保险。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的保险期限为一年,如有临时入境的机动车辆、临时上道行驶的车辆、距报废期限不足一年的车辆可缴纳一年以内的短期强制险。期限之内每辆车只能投保一次,不得重复投保。对于不同种类型的车辆,保险费率均不相同,但对于同一种类型的车辆的保险费率执行全国统一价。
    在保险期临近时,需要及时缴纳下一年度的保险,同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据。在保险的有效期之内,如果车主改装机动车,从而使机动车使用性质发生变化时,需要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并办理该批的相关手续。根据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对于酒后驾车的车主所缴纳强制险的费率进行上调,具体相关规定如下:对于酒后驾车的车主,一次酒驾违法行为强险的上调幅度为百分之十到十五;对于醉酒驾车的车主,一次醉驾违法行为强险的上调幅度为百分之二十到三十。

2013年3月29日

由于折旧率第二年保额都会不同程度地调低
    由于折旧率的关系,第二年保额都会不同程度地调低。因此投保车损险和盗抢险的车主都要注意车价变化,不要超额或不足额投保。例如车价10万元,车主只投保5万元车损险的话,保险公司理赔时也会按照实际维修费用的50%支付赔偿金,这样会得不偿失。...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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