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国家机动车辆强制责任保险领域的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通过对其先进理念和技术的分析,我们可以正确评价机动车辆保险的各项风险因素、改进我国汽车承保技术、提升车险市场整体发展水平以及发挥机动车辆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
汽车保险最早诞生于英国,迄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发达国家汽车工业发达,因而汽车保险业发展也日趋完善。汽车保险是财产保险中的主要险种,其保费收入占财产保险收入近一半以上,它已成为发达国家的一大产业,被各国政府所重视。
其中,以立法形式强制实施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几乎成为所有保险业发达国家汽车保险的一大共性。
在强制三者险费率厘定方面,国外保险公司比较通行的一种做法是费率自由化。即按照“契约自由”的原则,各保险公司自己决定汽车保险的费率。
自由化费率的优点就是使保险公司的利润合理化,让利于广大消费者。当然,即便各保险公司之间汽车险保费存在竞争,也总是限定在一个理性的尺度内,一旦出现恶性竞争的苗头,许多保险公司就会自动退出。这让保险监管当局十分头疼,同时也是一种挑战。
此外,多数发达国家还制定了配套的“汽车保障基金制度”,其目的就是保护没有投保、肇事后逃逸、保险公司无法赔付等情况发生时,救助被害者。
德国:汽车保险分等级
德国保险公司往往将汽车保险分为不同等级,作为核定保险赔偿率的依据。当然,很多国家都有类似的做法。也就是说,等级越高,说明这种车出问题的概率越低,保险赔偿率就越高,如果事故后保险赔偿金额一定,保险等级高的车事先缴的保险费用就相对少。以大众POLO为例,根据德国汽车工业联合会和保险公司的评价,这款车的保险等级定为10级,每年只要缴700马克保险费就够了;而同类级别的车一般为13级或14级,要缴1300至1400马克。
德国:汽车保险分等级
德国保险公司往往将汽车保险分为不同等级,作为核定保险赔偿率的依据。当然,很多国家都有类似的做法。也就是说,等级越高,说明这种车出问题的概率越低,保险赔偿率就越高,如果事故后保险赔偿金额一定,保险等级高的车事先缴的保险费用就相对少。以大众POLO为例,根据德国汽车工业联合会和保险公司的评价,这款车的保险等级定为10级,每年只要缴700马克保险费就够了;而同类级别的车一般为13级或14级,要缴1300至1400马克。
荷兰:服务赢得客户
在荷兰,买车的地方都可以代办车险,而且保险公司的分支也很多,投保很方便。如果买二手车,双方只要到保险公司把保险转成新的车主的名字就可以了,即时生效,没有任何其他的过户手续。保险费是按天算的,可以随时终止随时开通。
美国:将理赔诉诸保险公司
美国汽车强制责任保险法是由《赔偿能力担保法》演变而来的,而且使《赔偿能力担保法》的最终立法目的更加具体化。《赔偿能力担保法》仅要求汽车使用人提供赔偿能力的保证,但汽车强制责任保险法强调,保险是汽车使用人履行赔偿责任的最佳保证。
实践证明,这种强调自身特色和服务的竞争策略,实现了市场整体价格水平的稳定,随着市场价格波动趋于平静,消费者对汽车保险公司的忠诚度不断提高,未能续保的比例从1999年的27.8%下降到2003年的20.6%.
根据保险保障的程度分类,英国汽车保险可以分为法定三者责任险,法定三者责任险附加火灾和盗窃险、综合一揽子保险三个等级。其中,法定三者险是英国道路交通法规定的强制性险种,所有在英国道路上行驶的车辆,必须投保该险种,否则构成刑事犯罪。
此外,在强制保险的基础上,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附加指定的险种,如盗窃险和火灾风险。而综合一揽子保险除了具有第三者险加火灾、盗窃风险的承保内容外,还对承保人及其所驾车辆,车上物品在意外交通事故中的损失进行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