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报案时须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通知出险和提出索赔要求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首先要立即报案,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然后提出索赔请求。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当将保险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造成的损失情况,以最快的方式通知保险人,便于保险人及时调查核实,确认责任。同时,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也应当把保险单证号码、保险标的,保险险种险别,保险期限等事项一并告之保险人。如果保险标的在异地出险受损,被保险人应向原保险人及其在出险当地的分支机构或其代理人报案。这就是通知出险。
报案的基本要求是:
1)如果是在本地出险,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应立即前往(或电话通知),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报案时,应向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出示保险单正本。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检验保险单后,将提供《机动车出险登记表》、《机动车辆保险出险通知书》和《机动车辆保险索赔须知》,被保险人要根据事实详细填写有关内容并签章。
被保险人若用电话报案,事后应及时补填《机动车出险登记表》和《机动车辆保险出险通知书)。 2)如果是在外地出险,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应及时向当地相应的保险公司报案(根据各保险公司的规定,在全国范围内任何一家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均有为其他公司代办理赔业务的责任),并在48小时内通知承保的保险公司,在当地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查勘定损完毕后,被保险人即可向承保公司办理索赔。
3)保险车辆被盗抢,应在24小时内向出险地当地公安刑侦部门报案;必须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并携带保险单和机动车辆保险证向保险公司索取出险通知单,由被保险人按表内各栏规定如实填写,字体要端正清楚,如属单位车辆的要盖公章,私人车辆的要签名。
根据被保险人填具的(机动车出险登记表》,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将使用计算机查抄保险单和批单。填写出险通知书,也就是索赔申请书,对于上门报案的,由保险公司的接待人员指导报案人当场填写,对于其他方式报案的,在事故查勘、核定损失时,由保险公司的专业人员现场指导填写。若被保险人是单位的,还需加盖单位公章。
报案时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①报案期限: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
②报案方式:到保险公司报案,电话(传真)报案,业务员转达报案;
③报案内容:被保险人名称、保单一号、保险期限、保险险别,出险时间、地点、原因,出险车辆牌号、厂牌车型,人员伤亡情况,伤者姓名、送医时间、医院名址,事故损失及施救情况,车辆停放地点,驾驶员、报案人姓名及与被保险人关系,联系电话。
(二)合理施救,保护事故现场
合理施救是被保险人承担的一项义务,对于发生的保险事故,被保险人负有及时施救以减少损失和保护现场原状的责任,以避免损失扩大和便于保险公司派员查勘现场,否则,将给索赔带来困难。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抢救措施,进行抢救,例如灭火,抢救遇险财产等。并对受损的保险标的进行必要的整理。 保险事故发生后,未经保险人查勘、核损或同意前,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当保护好事故现场,不要先行清理事故现场,也不要自行拆修、处理受损财产。否则,会给以后的理赔工作造成困难,增加定损、赔付的麻烦。
(三)接受保险人的检验
保险人有权进行现场查勘,而被保险人负有接受检验的义务。因此,被保险人应根据保险人的要求,提出检验申请,接受保险人或其委托的其他人员(如保险代理人、检验机关)的检验,并为其进行的检验提供方便的条件,用以保证保险人及时,准确地查明事故原因,确认损害程度和损失数额等。
(四)查勘与定损
保险公司接到客户的报案后,会及时派出专业人员赶赴出事现场,对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将对事故进行查勘、定损,协助处理事故,分析事故原因,了解事故损失,告知理赔注意事项。被保险人及驾驶员应积极配合保险公司的查勘人员调查取证,如实回答查勘人员提出的问题。主动与保险公司的定损人员一道确定事故车辆的损失情况并在评估单上签字后,将车辆送到修理厂修理。
核定损失,因保险事故受损或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公司检验,确定修理项目、修理方式和费用。
2013年6月3日
车险“霸王条款”,何日才能根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