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雍迹、痕迹的形成特点的具体讲述

 所属分类:  2013-4-9 10:25:10    加入收藏

     (一)交通事故雍迹的形成

     交通事故痕迹是借鉴刑事痕迹学相关原理和方法,研究交通事故痕迹的形成,现场痕迹有广义痕迹和狭义痕迹之分。

     发生交通事故后,现场交通环境及各交通因素势必会发生变化。如交通设施、地形、地物的表面形态发生变化,车辆、物体结构遭到破坏改变其物理性质等。

     广义痕迹是指事故引起现场范围内的一切变化而遗留下来的各种影像或反映形象。广义痕迹涉及的对象范围较大,它是根据现场痕迹的分布情况,痕迹形态,痕迹间的相互关系,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认定痕迹形成的原因和过程,判定事故的原因和性质。

     狭义痕迹是指事故中造型客体作用于承受客体,造型客体引起承受客体发生形态变化而遗留下来的反映形象。狭义痕迹具有外部结构形象,即外部几何形状、尺寸大小,可以从承受客体上的痕迹形象反映出造型客体的结构形象。狭义痕迹大多具有同一认定的特性,具有重要的证据意义。

     在交通事故中还有一种整体分离痕迹,它反映出分离部分与整体的关系。这类痕迹同样能进行同一认定。

     交通事故现场痕迹是由于造型客体与承受客体间的相互作用形成的。

     (二)交通事故痕迹的形成特点

     交通事故现场状况千差万别,事故痕迹物证的种类形式繁多,但其形成都有规律可循。现场查勘痕迹时,必须准确确定痕迹的形成原因和痕迹类型,才能掌握痕迹的形成过程、规律及特点。交通事故痕迹根据形成的机理可归纳为:车物结构形痕迹和整体分离痕迹。

     车物结构形象痕迹

     车物结构形象痕迹的形成,是造型客体与承受客体在力的作用下发生相互接触形成的。作用力的大小、方向和角度,决定了痕迹的完整程度和外表结构形象。作用力大,形成的痕迹明显,面积大,凹陷程度深,有立体感;反之,痕迹不明显,不完整。当作用力从垂直方向作用时,形成的痕迹比较完整、真切。而作用角度大于或小于90。时,痕迹特征都会发生较大的变化。

     造3M客体与承受客体相比。造型客体硬度、强度较大,它能把自身的形体特征及分泌物、分离物、附着物遗留在承受客体上,能把承受客体外部结构的物质粘去,破坏其形状特征。

     承受客体则能够保留造型客体结构形状特征的痕迹。它具有吸附、渗透、可塑、变形等特点。 I)车物结构痕迹的形成

     (1)平面痕迹和立体痕迹:

     ①平面痕迹是造型客体与承受客体相互接触时,承受客体承受造型客体的作用,使表面介质的微粒物增加、减少或色调改变,但客体自身没有发生塑性变形,只呈现出造型客体接触面I的外表结构。平面痕迹只有轮廓而无深度。

     当承受客体的硬度大于造型客体时,或者其硬度虽然相等或较小,但造型客体作用力较小,不足以造成承受客体变形,两客体表面的粘合力、吸附力使两客体表面分泌物或附着物相互渗透,形成平面痕迹。按承受客体表面微细物质的增减,平面痕迹又分为加层痕迹与减层痕迹。

     平面加层痕迹的形成,是造型客体把自身固有的物质或分泌物、附着物遗留在承受客体表面,在承受客体表面形成一个附加层。如汽车在硬路面上紧急路上的轮胎印迹;人和汽车相撞,人的头部在汽车的翼子板、机盖上形成的人头形状的印迹。

     (2)静态与动态痕迹。两者的区别在于两客体相互接触时,接触面是否发生了滑移。

     ①静态痕迹是指两客体发生碰撞时,由于作用力垂直或接近垂直,接触面各点处于相对静止状态,没有平面上的相对移动。例如汽车迎面撞在树或电杆上,在汽车的保险杠或前部形成的树或电杆的痕迹。

     ②动态痕迹是指两客体发生接触时,由于作用力的方向呈锐角,两客体发生碰撞的同时接触面存在相对滑移形成的痕迹。例如车辆发生同向或相向的刮擦事故及斜向碰撞事故。动态痕迹的形态主要由凹凸线束表现。

     静态痕迹与动态痕迹是相对而言的,两类痕迹通常是相互联系在一起的,鉴别时应引起注意。

     2)车物结构形象痕迹的鉴别:

     车物结构形象痕迹的鉴别是现场查勘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现场查勘中要详细勘测纪录痕迹物证的形态、数据,对各种形象痕迹的形成方式进行准确的鉴别,为正确地判断事故的发生及演变提供依据。

     由于痕迹物证受到各种外界条件的影响,其外观特征及质量会发生变化。因此,在进行车物结构形象痕迹的鉴别时,必须要掌握痕迹物证的属性、特征及其质量。例如,现场痕迹因抢救伤者或群众围观遭到破坏,物品褪色、血液凝固变成棕红色,冰雪被光照融化,汽车表面色漆由于喷涂工艺、原料不同,其漆色、光泽、质量也不尽相同,受到风吹、日晒、雨淋、污染的影响表面颜色变化也不同,但其内层漆基本保持原色。掌握了车辆结构.及相关因素的这些特性,有利于辨认痕迹的差异。

     (1)分别检验。即对现场痕迹进行逐个查勘,以发现和确定各自痕迹反映出来的形态、特征和结构等。勘测顺序先痕迹后客体。

     分别检验的目的是:确定痕迹种类及形成过程,分析形成痕迹的客体条件及接触部位,根据痕迹的性质和结构分析确定痕迹特征,充分利用附着物和遗留物确定造痕部位。

     (2)形象痕迹比对法。比对法就是根据两客体接触部位反映形象痕迹的特征,逐一进行比对鉴别,直接确定接触部位的数据。

     通过比较检验,确定分析勘测中发现的特征,并发现新特征。通过对所有特征的比对,确定特征的符合点和差异点,分析确定特征的可靠程度。-

     特征比对法。利用现场周围建筑物、树木、交通设施、电杆、桥梁等的痕迹特征,与车辆损伤部位的痕迹特征进行比对,确定两者特征的形态、位置、大小、方向、角度、间隔及相互关系是否一致。

     特征接合法。根据双方肇事车辆痕迹的形态、面积、距地面的高度,借助立体和显微镜、痕迹照片,进行比对,观察两者线条的粗细、流向、凹凸、形态、分布等特征是否一致。

     特征重叠法。利用现场路面或伤亡人员外衣上遗留的轮胎花纹印痕,与提取的轮胎花纹图案进行比对,确定车辆行驶路线及碾轧人体位置。主要用于比较完整、轮廓清晰、没有明显变形的痕迹。

     进行比对检验时,应着重于两客体接触部位形象痕迹的特征状态,边棱直线、曲线、弧线的长短与角度,凹凸结构形状、缺损、卷边的大小、锐利程度,线条的宽窄、深浅,条线间隔、分布等各痕迹间的相互关系。

     制动时形成的轮胎印迹。

     平面减层痕迹的形成,是两客体相互接触摩擦过程中,造型客体将承受客体表面的细微物质带走,在造型客体表面形成一层附着物。如小轿车和中型客车发生刮擦事故时,中型客车表面的油漆附着在小轿车车身上。

     ②立体痕迹的形成,是造型客体与承受客体发生碰撞事故时,造型客体施加于承受客体上的碰撞力,使之形成了与造型客体接触面外部形状相对应的有凹凸变化的痕迹。它反映了造型客体接触面在三维空间的立体形象特征。

     立体痕迹形成的条件是,造型客体的硬度大于承受客体,且承受客体具有一定的可塑性,作用力大于承受客体的抗压强度时,使承受客体产生变形形成立体痕迹。例如雪地、松软的土

2013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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