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消费货款管理办法的基本知识
(一)汽车消费货款管理办法基本知识为了规范机动车消费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1998年由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制定了《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试点办法)。本办法对贷款双方的界定、贷款的条件、期限、利率、贷款额、程序、担保作出了一系列明确规定。
1.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3)能够提供有效的抵押物或质物,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个人或单位作为保证人;
(4)能够支付本办法规定限额的首期付款;
(5)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1)具有偿还贷款的能力;
(2)在贷款人指定的银行存有不低于规定数额的首期购车款;
(3)有贷款人认可的担保;
(4)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2.贷款期限、利率和限额
I )汽车消费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含5年,下同)。
2)汽车消费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
3)借款人的借款额应符合以下规定:
(1)以质押方式申请贷款的,或银行、保险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首期付款额不得少于购车款的20%,借款额最高不得超过购车款的80%0
(2)以所购车辆或其他不动产抵押申请贷款的,首期付款额不得少于购车款的30%,借款 (3)以第三方保证方式申请贷款的银行、保险公司除外),首期付款额不得少于购车款的40%,借款额最高不得超过购车款的60%0
3.贷款程序
I)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应当向贷款人提供以下资料:
(1)个人:
①贷款申请书;
②有效身份证件;
③职业和收入证明以及家庭基本状况;
④购车协议或合同;
⑤担保所需的证明或文件;
⑥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①贷款申请书;
②企业法人曹业执照或事业法人执照,法人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的证明文件;
③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证》;
④经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及上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⑤与贷款人指定的经销商签订的购车合同或协议;
⑥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抵押物还须提交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估价、保险文件,质物还须提供权力证明文件,保证人同意保证的文件;
⑦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借款人应当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完全责任。
2)贷款人在收到贷款申请后,应对借款人和保证人的资信状况、偿还能力以及资料的真实性进行调查,并最迟在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巧日内对借款人给予答复。
3)对于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贷款人须履行告知义务。告知内容包括贷款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逾期罚息、抵押物或质物的处理方式和其他有关事项。
4)贷款人审查同意后,应按(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对于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应说明理由。
5)贷款支用方式必须保证购车专用,并须经银行转账处理。借款人不得提取现金或挪作他用。
6)在贷款有效期内,贷款人应对借款人和保证人的资信和收人状况以及抵押物保管状况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