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胎掉落”是否属于意外事故?

 所属分类:  2013-4-9 11:27:31    加入收藏

     某贸易公司一辆自用运货微型车在行驶过程中,吊在车箱I;下的备胎突然掉落,滚动的备胎碰伤一个行人张某,张某因

此花了1600多元的医疗费。交警部门判定微型车负全责,该贸易公司赔偿张某后向保险公司索赔,但遭到保险公司拒绝。这是为了什么呢?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明确规定:“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他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保险人不负责处理。”

     本案的重点在“I“备胎掉落是否属‘于意外事故。所谓的意外就是事先无法预料,也无法避免的事件。备胎掉落以及附件、备件掉落,通常是车辆的维护保养不当或属于车辆的质-41问题。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并按规定检验合格,使其保持安全行驶技术状态。被保险人未尽其维护保养义务而发生事故,是可以预料的必然结果,当然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若因车辆的质量问题而发生事故,应直接向生产厂家索赔,而不是向保险公司索赔。

     因此,尽管交通事故处理部门完全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裁定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并不等于保险公司一定要承担赔偿责任,赔与不赔取决于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2013年4月10日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对“第三者”的界定方法
    很多车友都买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但对于“第三者”的界定大家未必都清楚,不少车主因为对第三者的界定范围存在模糊认识,不仅妨碍了保险赔偿的顺利进行,有时甚至损害了车主的自身利益。下面我和大家一起探讨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对“第三者”的界定方法。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界定一:未在车上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是否属于第三者?很多保险公司没有将这些人员纳入“第三者”的范畴。我认为,这显然不合理,也不合法。通俗地说,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第三者”一般是指车祸中被撞的一方。从理论上讲...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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