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责任险理赔可参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所属分类:  2013-4-9 11:35:21    加入收藏

     (一)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贵任事故时,应当依据我国现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核定赔偿金额。对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是指不符合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约定,且事先未征得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擅自同意承担或支付的赔偿金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标准是根据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为限,核定赔偿金额。

     1.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超过赔偿限额时:

     赔款二赔偿限额X (1一免赔率)

     例:张某将其车辆向Q保险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为20万元,因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财产损失金额达25万元,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张某的车辆应负事故全部贵任,因此,Q保险公司应支付给张某的赔款为:

     赔款=20万X (1-20%) =16万(元)

     2.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低于赔偿限额时:赔款==应负赔偿金额x(l免赔率)以h题为例,假设第三者财产损失金额为19万元。则:赔款=19万X (1-20%) =15.2万(元)

2013年5月24日

车辆损失险的基本保障范围
    1、车辆损失险 车辆损失险是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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