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保险车辆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的情况

 所属分类:  2013-4-10 10:52:23    加入收藏

 (一)保险车辆遭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所有或代管的财产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白有的财产,或与他人共有财产的自有部分,或代替他人保管的财产。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于某些规模较大的投保单位.“自有的财产’可以掌握在其所属各自独立核算单位的财产范围内。

     第三者责任险在财产损失赔偿上掌握的原则是:保险人付给受害方的赔款最终不能落到被保险人手中,但均投保了车辆很失险的可的情处理。

     例如,某运输公司下属有甲、乙两个车队.如果甲、乙两个车队各自独立核算.并由运输公司统一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后,甲车队车辆撞坏甲车队的财产,保险人不予负责;甲车队车辆损坏乙车队的财产,保险人可予以负责。如果甲、乙两个车队是同一附务核算单位.即使两车队车辆均单独投保第三者贵任险,甲、乙两车队车辆相掩造成两队车辆不同程度损坏,保险人不子赔偿。

     又例如,甲、乙两车的被保险人是同一个单位,而且也是同一财务核算单位。甲车只投保了第三者必任险,乙车投保了车辆投失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两车碰掩,甲车报失2500元.乙车报失5000元.甲车负次要责任(承担犯%的责任).乙车负主要贵任《承担70%的责任)。赔偿方式是:保险人赔偿乙车的车辆损失险3500元.甲乍的一切损失及应承扣乙车的30%的经济责任一概不予赔偿。

     (2)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役失。

     私有车辆是指车辆所有权属于私人的车辆。

     个人承包车辆是指以个人名义承包单位或他人的车辆。

     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是否属于第三者.可以根据是否是独立经济的户口进行划分。如果是兄弟姐妹,没有分家立业的不算第三者.不能享受第三者责任险条款的保障。但是一旦分家立业,自已成为一个独立的经济主体,就是完全意义上的第三者了。因此第三者的划分并不是单纯以是否是直系亲属为标准然这也是一个前提。同一户家庭的家容成员彼此不成为第三者,而分门别户的家庭成员间彼此属于第三者。例如.夫妻分居两地,虽然有两个户口,但是两者经济上并不独立,实际上是合一的,所以只能视为一个户口,彼此不构成第三者。

     (二)保险车辆拖带未投保策三者资任保险的车辆(含挂车)或被未投保第三者资任保险的其他车辆拖带。

     保险车辆拖带车辆(含挂车)成其他拖带物,二者当中至少有一个未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无论是保险车辆拖带未保险车辆.还是未保险车辆拖带保险车辆,都属于保险车辆增加危险程度,超出了保险责任正常所承担的范围.所以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保险人不予赔偿(公安交通针理部门的清障车拖带障碍车不在此列)。但是拖带车辆和被拖带车辆均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的,发生车辆很失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应对车辆损失部分负赔偿责任。

     (三)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或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中断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受损后.丧失行驶能力,从受损到修复这一期间,被保险人停止营业或不能继续运输等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营业停止、车辆停驶、生产或通讯中断和不能正常供电、供水、供气的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人员、财产或利益的损失,无论是否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2)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

     (3)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4)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2013年3月28日

投保车险要注意的几点事项
     购买保险时需要携带本人的行驶本、驾驶证、身份证到保险公司,按照指定的流程大约十几分钟就可以完成投保。另外还可以通过电话投保,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由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上门服务,完成投保大约需要两天。据了解,一辆价值15万元左右的新车,在购买了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车上人员险、划痕险以及所有险种的不计免赔之后,第一年投保的保费大约在5000元。...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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