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保险条例之三:合同的变更以及终止

 所属分类:  2013-4-10 11:34:36    加入收藏
 交强险保险条例之三:合同的变更以及终止
    在交强险合同的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的所有权如果发生转移的,投保人应当立即通知保险人,并且办理交强险合同的变更手续。而在以下情况下。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关系。第一、被保险机动车已经被依法注销登记;第二、被保险机动车已经办理停驶;第三、被保险机动车被公安机关证实丢失。这三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就可以解除与投保人的合同了。

2013年6月14日

车险费率即将有新调整,费率不再实行“大锅饭”
     车险费率即将有新调整,费率不再实行“大锅饭”,要与汽车安全品质和零部件价格挂钩,这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车险部总经理方仲文在上周末召开的中国汽车产业发展国际论坛上透露的信息。  “我们的交强险亏了!”方仲文在演讲时感叹道。据他介绍,交强险近年来的覆盖和服务范围不断扩大,展开业务的三年半时间,年投保车辆从最初的2006年的2521万上升到2009年的8502万辆,合计204亿辆次。与此同时,交强险赔付率却逐渐攀升,从2008年的68.6%上升至2009年的78%,直接导致PICC三年累...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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