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关系人
所谓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的主体是指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保险关系双方,包括当事人、关系人和社会中介组织三方面内容。与机动车辆保险合同订立直接发生关系的楚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保险人和投保人;与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间接发生关系是合同的关系人,它仅指被保险人。由于在保险业务中涉及的而较了“‘,通常存在社会中介组织,如保险代理人、经纪人、公估人等。
(一)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保险人和投保人。所谓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机动车辆保险合同,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造成机动车辆本身损失及其他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即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作为机动车辆保险合同当事人之一的保险人有权决定是否承保,有权要求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有权代位追偿、处理赔偿后损余物资。同时也有按规定及时赔偿的义务。
投保人必须对机动车辆具有可保利益,也就是说,机动车辆的损毁或失窃,都将影响投保人的利益。换句话讲,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同时,投保人要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缴纳保险费义务。投保机动车辆保险应具备下列三个
条件:
①投保人是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反之,不能作为投保人;
②投保人对机动车辆具有利害关系,存在可保利益;
③投保人负有缴纳保险费的义务。
(二)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合同的关系人仅仅指被保险人,而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关系人除了被保险人外,还有受益人。通常被保险人是一个,而受益人可以为多个。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是财产保险合同的一种,应当具有财产保险合同的一般特征,因而,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的关系人是被保险人。所谓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1.被保险人的特征
①被保险人是因保险事故发生而遭受损失的人。在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是保险标的即保险车辆的所有人或具有利益的人。
②被保险人是享有赔偿请求权的人。因为被保险人是保险事故发生而遭受损失的人,所以享有赔偿请求的权利,投保人不享有赔偿请求的权利。
2.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关系
①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相等关系。在机动车辆保险中,投保人以自己的机动车辆投保,投保人同时也就是被保险人。
②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不相等关系。投保人以他人的机动车辆投保,保险合同一经成立,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分属两者。在这种情况下,要求投保人对于被保险人的财产损失具有直接的或间接的利益关系。
(三)中介组织
由于机动车辆保险在承保与理赔中涉及的面1‘一,中问环节较多,因而在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成立及其理赔过程中存在众多的社会中介组织,如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