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意外险,如出事可获得更多保障
田先生驾车去山西路上出了交通事故,车子倒是没有什么事,田先生自己却受了重伤,花了不少医药费。可是当他到保险公司办理赔手续时,保险公司却拒绝理赔。田先生很是气愤,认为自己交强险、商业车险均已经购买,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吗?
虽然,车险中也包括“车上人员责任险”这个险种,一般是以座位来算,每个座位保额多在1至3万元,可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商定。以每个座位人员投保1万元来计算,各保险公司开出的保费一般不会超过100元。当出现突发情况导致车上的司机或乘客人员伤亡以及施救费用等,都可以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在约定的保险期内,因发生意外事故而导致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支出医疗费用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保险公司按照双方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量的保险金的一种保险。所谓意外伤害是指非本意的、外来的、不可预料的原因造成被保险人的身体遭到严重创伤的客观事件的。如人们在游泳时,不幸溺水身亡应属于意外事故;而在水里突发心脏病导致死亡,就不属于意外伤害,因为它是身体内部本已存在的疾病引起的。其特点一般是交费少,保障高。
不过,由于保额有限,如果事故比较严重的话就显得捉襟见肘。这种情况下,如果车上人员此前投保了意外险的话,则可以获得更多保障。大地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意外险包括死亡给付、残疾给付、医疗给付和停工给付。如果出现车上乘客死亡,则全额给付保额。“而且如果购买了多份定期寿险,还可以叠加。”如果车上乘客致残,则需要通过鉴定机构进行评残,然后按照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解读进行给付。至于医疗给付,保险公司会根据社保医疗范围和临床医疗指南标准进行赔付,但在实际操作中,会出现很多“目录外用药”的情况,这个差额是否赔付,如果无法协商的话只能通过法院来判决。不过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就实际情况来看,法院多半会判保险公司赔付。
车上人员责任险属于责任险范畴,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属于意外险范畴;责任险保的是被保险人因过错、过失对他人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根据法律法规或惯例应负的民事赔偿责任,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的是被保险人自身遭遇的人身意外伤害,(不包括财产)。
伤残认定:1998年制定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
在保单有效期内,同一辆车限购两份,超出部分本公司步承担保险责任。
发生保险事故时驾乘人员超过约定人数,理赔按合同约定人数/出险时驾乘人员人数的比例赔付。
本保险仅负责被保险人在驾驶或乘坐保险单确认的机动车辆过程中遭受的意外伤害。驾驶员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车辆导致的事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在本案例中,由于田先生没有投车上人员意外险,那么对于田先生自己本人身体所受到的伤害,保险公司是不需要承担保险责任的。所以对于有车一族来说,车上人员意外险必须投。
2013年7月4日
车船税每年都要交吗?应该如何交、交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