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所属分类:  2013-4-10 20:50:40    加入收藏


因为定损不超过2000元,按交强险出险,所以理赔流程还是很顺利的。但是如果车辆定损或者赔偿超过2000元,则需要动用到商业险,这时保险公司则可以选择拒赔。

   车主买了新车后,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义务申请临时号牌上路。所以保险公司拒赔。无牌上路出事故,属于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在都会跟保险人说明。如果明知保险免责依然无牌上路的话,出了事故也就只能自作自受了。

   2011年1月,张某和侄女赵某花30多万元合买了一辆红色奥迪A4轿车,当天在4S店购买了交强险、商业三者险、车损险等多项保险,支付首次保费1万余元。

   2月11日,张某申请了有效期为15天的临时牌照。过了一个月,张某驾驶奥迪A4在路口准备右转弯时,适逢韩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过马路,张某避让不及,两车相撞。此时张某应及时停车,但张某错将油门当刹车猛踩,致使车辆失控冲上人行道,正常行走的夏某被撞倒,奥迪车直到猛撞电线杆后才停下。夏某因伤势过重3天后死亡。

   交警部门对于这起事故作出认定:张某因操作不当负事故主责,韩某闯红灯负次责,夏某无责。夏某的遗孀和子女就赔偿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闵行区法院最终认定:张某和赵某在交强险外对夏某亲属的合理损失承担80%的赔偿责任,韩某承担20%的责任,判决张某和赵某赔付夏某亲属56万余元。

   由于事故发生时车辆的临时牌照已经过期,检察院指控张某构成交通肇事罪,向法院起诉,法院考虑到张某有自首情节,事后又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对张某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在我国,无牌驾驶属于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201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能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张某在临时牌照过期长达20多天的时间里再未申领,刘某更是压根就没有申领过临时牌照,两车主都具有明显的过错,应当为其无牌驾驶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保险公司以驾驶员无牌驾驶为由拒绝支付保险款项,获得法院支持。理由是,商业三者险和机动车损失险条款中都明确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发生意外事故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2013年3月21日

中国民生人寿的发源及历年成就简述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总部位于北京,是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管理的七家全国性保险公司之一。   民生人寿由全国工商联牵头发起设立,现有股东21家,实收资本金27亿元,是中国寿险市场资本实力最强的公司之一。主要股东有:万向财务有限公司、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海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汇仁集团医药科研营销有限公司、东方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四川新希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电信经济技术开发公司、亚洲联合控股有限公司等。 民生人寿现任董事长为...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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