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运人责任险的具体介绍

 所属分类:  2013-4-11 11:46:26    加入收藏
   现在各地运管机构都开始推行客运承运人责任险。这个承运人责任险是国家为了保护道路运输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救助或赔偿而采取的一项强制保险制度。
    承运人责任险是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强制性规定而产生的,其作用也已被限制在道路运输经营的范围内。所以这个险种从其开始就已经被限制在道路客运经营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范围内。而且也只能由合法的道路客运经营者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该保险的投保人仅为经县级以上道路运管机构许可的合法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单位或个人。其他非道路客运经营者不得投保。因为未经许可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单位已经违反《道路运输条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不得参投这个保险。
    租赁客车不得投保承运人责任险。虽然有些省市的运管机构对租赁经营者核发了许可证,对客车也核发了道路运输证,但由于其经营行为不属于《道路运输条例》的调整范畴,因此也不得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2013年3月1日

自家两车相撞 保险公司同样需要理赔
    ○市民刘先生咨询:自己家有两辆轿车,在出库时不慎剐蹭,导致两辆轿车均发生不同程度的伤损,一车大灯损坏。由于两车在同一家保险公司均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请问保险公司可以给两辆轿车都赔偿吗? ●帮办热线答复:采访了财险公司的孙宏善经理,他说,三者险合同条款中明确:“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保险人依法赔偿。”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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