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高保低赔”不能算保险公司的欺诈行为

 所属分类:  2013-4-12 11:57:06    加入收藏
高保低赔”不能算是保险公司成心的欺诈行为,但反过来要特别提一下,如果保险公司都实行“高保高赔”,就是说按新车购置价投保,不管这车开多少年,也都按新车购置价理赔,那反而会导致大量的保险欺诈行为。打个比方,你有一辆车,当时10万元买的,开了5年后,如果按当年的新车购置价(假设为8万元)投的保额,也能按新车购置价8万元理赔,那你是不是可以钻一下保险公司的空子,找个地方把车弄成全损了,然后找保险公司赔新车购置价8万元。那你可能就赚了。反过来说,保险公司就赔得很冤了。有同样想法的车主肯定很多,你想想,这样一弄,保险公司不得不破产了,保险公司破产了,那么拿着保单的投保人的权益就受到很大影响了。

2013年4月12日

车险高保低赔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从2001年开始直到2009年,浙江宁波车主周定海的车每年保险费都是按新车购置价14万元全额计价缴付,其中车头部分是以新车价88920元作为保险金额。 2009年当这辆车发生事故后,宁波市价格认定中心对车辆损失做了评估,认定车头部分损失为36000多元。 可事故结案后,周定海向保险公司索赔,业务员却告诉他车头部分要按折旧来计算赔款,只能赔20896.20元,这和实际修理费相差了近1.6万元。原来保险公司经计算得出,周定海的车在出事故时车头部分实际价值只值20896.2元,所以根据...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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