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高保低赔案例分析

 所属分类:  2013-4-12 20:38:11    加入收藏

案例分析

从2001年开始直到2009年,浙江宁波车主周定海的车每年保险费都是按新车购置价14万元全额计价缴付,其中车头部分是以新车价88920元作为保险金额。

2009年当这辆车发生事故后,宁波市价格认定中心对车辆损失做了评估,认定车头部分损失为36000多元。

可事故结案后,周定海向保险公司索赔,业务员却告诉他车头部分要按折旧来计算赔款,只能赔20896.20元,这和实际修理费相差了近1.6万元。原来保险公司经计算得出,周定海的车在出事故时车头部分实际价值只值20896.2元,所以根据保险条款中车损事故赔偿不能超过车辆实际价值的规定,只能赔周定海20896.2元。

周定海说:“法院说多收了保险费,保险公司就退了部分保险费给我,你说我出了事了,它退给我,我要是一年没出事呢,它不是就白白收了这个钱。那这八九年它又多收了我多少钱,可能退给我吗?”

周定海的遭遇事实上是所有车损险投保人的典型代表。好在目前正在完善中的《示范条款》将彻底颠覆“高保低赔”霸王条款,《示范条款》规定车损险足额保险额按车辆实际价值认定,实际赔付最高限额也为车辆实际价值,这意味着,实保实赔。专家指出,这将使消费者免于为永远不能兑现的保额交纳没有任何意义的保费。

中消协法律与理论研究部主任陈剑表示,总体上来说,这次修订对保护消费者权益是有很大益处的。

2013年4月5日

面对新版商业三责险的降费是否要退保重新投保
    离2月1日新版交强险和2008年机动车商业三责险新费率正式启用的日子渐近。本报记者从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获悉,上海市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将于今日上午8:00切换2008版交强险费率,届时测试通过的保险公司可以查询新版交强险费率。同时,同业公会要求各保险公司,对于在1月25日至1月31日期间签发的保单, 2月1日之前起保的保单仍可按照现行费率出单,2008年2月1日及之后起保的保单按照新费率出单,实行两套出单系统并存。 #Reading a{color:#333;text-decoratio...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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