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4500元保费换来100万元赔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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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12 21:3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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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上午,农女士的家人从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手中拿到了一笔100.45万元的支票,作为亲人意外身故的理赔款和按合同退回的4500元保费,这成为该公司在广西的最大一笔单人理赔金。这一事件反过来提示了一个受人忽视的现象:许多人买保险看中的是保险的分红功能,真正防范意外的意外险,却较少受到关注。
案例:4500元保费换来100万元赔金
2011年3月2日,农女士接到太平人寿广西分公司电销部门员工打来的电话,了解到有一款每月缴费450元的长期意外险产品,有最高达100万元的意外保障。经过考虑,农女士购买了这份保险并开始按期缴纳保费。
2011年10月1日,农女士与家人决定自驾车到丈夫的老家四川游玩。当晚10时多,小车经过贵州一个高速路高架桥时,撞到一个落在高速路上的货车大轮胎,车辆一时失控,农女士与女儿一起摔下了三四十米高的高架桥。因天黑路陡,农女士被抢救上来时已停止了呼吸,她的女儿也因摔伤被送进了医院抢救。
事发后,还沉浸在失去亲人伤痛的农女士家人,想起农女士生前曾在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购买有保险,赶紧向保险公司报了案。处理完农女士的后事,农女士的丈夫才来到保险公司。在整理理赔所需材料时,他们更是一直在忐忑中等待事故发生地交管部门的认定书。
得知这一消息后,理赔人员决定先行受理理赔材料。同年12月14日,受益人将理赔材料递交给保险公司。接到客户的理赔材料后,理赔人员委托贵州当地太平人寿的理赔调查服务人员,前往当地交管部门核实了解事件详细经过,经理赔人员缜密调查,核实事件发生的真实性及具体经过。经广西、贵州两地理赔调查人员的努力,案件性质得以查实,排除了自杀、无证无照及酒后驾驶等除外责任事由,明确本次事故属保险责任范围。
最后,农女士的4个直系亲属,父、母、丈夫及未成年的女儿作为受益人,获得由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赔付给农女士的100万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还拿到了已缴纳的4500元保费。
2月20日上午,受益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想起自己亲人去世的事情,还十分激动,但又感怀于农女士为家人留下了一笔不小的“保险财产”,让自己未来的生活有所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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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全文>> 201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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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全文>> 误区三:先修理后报销
有些私家车主,在车辆出险后并不是立刻向保险公司报案,而是先找修理厂,修完车后再找保险公司报销费用,其实这说明他们并不了解理赔的一般程序。
其实,出险后应首先打110报案,并拿到交警开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以便日后可提供警方的有关事故记录。
在交警处理完事故后,车主应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会派人查勘、定损,然后才是对车辆进行修理,最后提交单证、赔付。
如果车主不向保险公司报案先修理车辆,在理赔时保险公司认为修理费用高出定损的费用,差额部分将有可能由车主自己承担。所以先...
查看全文>> 201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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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超过16周岁继续在全日制学校上学的学生,凭学校证明可被抚养到毕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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