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阳光保险应以真实资料,便于得到正确保费
现年40岁的林淑芬,是江苏省沛县张家庄镇的一名朴实的农村妇女,她的丈夫郑武则是一名汽车驾驶员,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为B类。2006年11月,郑武与林淑芬夫妻俩买了一辆货运卡车,郑武登记为车主,为该车办理了从事经营活动的机动车辆道路运输证。从此,郑武长年累月在外跑运输,林淑芬则在家中抚育一对儿女、侍奉公婆,日子虽说过得比较辛苦,但却十分快乐和富足。
2009年3月,徐州民兴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兴代理公司)的业务员孙燕来郑武所在村子里做保险宣传,推广一种名为“绚丽阳光”的“自助式保险卡”。在孙燕的极力宣传和劝说下,郑武见“绚丽阳光”的保险费低,保险期限短,而赔偿额度却很大,便花100元购买了一份“绚丽阳光”的“自助式保险卡”。
“绚丽阳光”保险卡,是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简称阳光人保)推出的短期个人综合意外伤害保险,是在网上激活的自助式保险卡。该保险卡正面印制的内容有“保险责任:意外身故、伤残保障6万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障1万元;保险期限:1年;保费:100元;自助保险卡系列及卡号”。该卡的背面内容则为“账号、密码”,并注明“激活有效期至2010年6月30日(请在此日期前激活)”。该卡的背面还对“网络激活”和“电话激活”的两种投保激活方式流程进行了详细说明。
为了配合“绚丽阳光”保险卡的销售,阳光人保还印制了该保险卡的宣传手册。“投保规定”第6条规定:投保职业只接受一、二、三、四类人员作为被保险人,不接受该四类以外职业人员作为被保险人,职业类别按照《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职业分类表》确定。
该职业分类表将营业用货车司机列为第六大类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在网上激活过程中,如被保险人职业栏选择“营业用货车司机”,则会被拒绝承保而不能激活保险卡,无法形成电子保单。
郑武购买了“绚丽阳光”保险卡后,民兴代理公司在代为郑武保险进行网上激活时,因孙燕认为村子里都是农民,就没有询问职业,以“农夫”为郑武的职业向公司汇报,从而激活了郑武的保险卡。这样,在阳光人保的网站系统中,郑武购买的保险卡显示其职业为农夫,被保险人为郑武,保险责任期限自2009年3月16日零时起至2010年3月15日24时止,保单未指定受益人。几天后,孙燕将已激活的保险卡交付郑武。
不实资料引出纠纷
2009年4月20日,郑武驾驶货车在四川境内不幸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次日,郑武因伤情太重,抢救无效死亡。郑武是全家人的顶梁柱,郑武的死亡,给全家带来深重的打击。好在郑武生前购买了一份保险,虽说6万元的保险赔偿只是杯水车薪,但对于其亲人来说,多少可以带来一丝安慰。
因此,办理完郑武的后事后,郑武的妻子林淑芬,子女郑怡、郑斌,以及父亲郑旭东、母亲周梅花,作为郑武的合法继承人,由林淑芬作为代表,不远千里,从沛县赶到南京市,向阳光人保提出理赔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