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在对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和医疗费用部分赔偿较低
所属分类:
2013-4-13 13:4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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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李女士驾龄刚刚两个月,最近购买了一辆新车用作家庭日常代步工具。为锻炼车技,李女士找来自己的姐姐当陪练,但由于倒车时不慎,结果将姐姐撞伤,花了几千元治疗费。事后李女士想到自己购车时投保了全险,其中也包括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便到保险公司要求索赔,可让李女士没有想到的是,保险公司以“自家人不属于第三者”为由拒绝了她的赔偿请求。这样她非常不理解。
解析:
李女士的情况属于典型的对保险条款理解有偏差。该案例是否理赔的依据是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该保险是指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但条款中所谓“第三者”应排除4种人:即保险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车内人员。李女士的姐姐属于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故不属于第三者,因此不在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之内。这样规定是为了防范某些用心不良的人为了骗保,对家庭成员实施伤害而设定的,不仅在车险中,在其他责任险中也有类似规定。
在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交强险)出台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已成为非强制性的保险。因为交强险在对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和医疗费用部分赔偿较低,可考虑购买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作为交强险的补充。此外如果李女士要想获得保险赔偿,可以考虑投保交通意外险等其他险种,作为车险的补充。
平安保险专家建议,车主们在投保时应该了解清楚保险条款的保障范围,以防发生理赔纠纷。平安车险配有专业的客服人员,车主们对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条款的疑问都可以拨通4008-000-000转2进行咨询。
2013年4月28日
做好车险核保的工作,有效遏制骗赔案 做好核保工作,有效遏制骗赔案,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所谓“核保”,即每份保单都要经过承保人员的审核。保险公司的经营目标,应该是力求每一张保单不能产生经营风险,向每一张保单要利润。所以,承保人员在接受投保人投保时,需严格审核保单,对高风险保单尽量回避;对通过风险管理可以降低风险的保单,提高费率承保;对有不洁保险史的投保人,则拒保。有关资料反映,在美国保险索赔支付中10%—20%是被诈骗者所获得。根据北京保监局的调查,我国从2000年至2003年的4年间,大约有5亿元是被骗走的,占保险赔款的20...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