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理赔时的基本常识

 所属分类:  2013-3-3 16:05:44    加入收藏

汽车保险理赔时的基本常识

报案方式:电话报案、网上报案、到保险公司报案以及理赔员转达报案。

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在24小时之内通知派出所或者刑警队,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

理赔周期: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3个月内不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或自保险公司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款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视为自动放弃权益。车辆发生撞墙、台阶、水泥注及树等不涉及向他人赔偿的事故时,可以不向交警等部门报案,及时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就可以。在事故现场附近等候保险公司来人查勘,或将车开到保险公司报案、验车。

2013年4月7日

车险到期忘记续保案例分析
    王小姐在2009年6月购买了一辆新车,并随车购买了一年的车险。今年车险到期后,王小姐忘记了投保的具体日期,加上心存侥幸觉得拖几天没事,便没有及时 续保。没想到,就在7月7日王小姐遭遇车祸,因为没有及时续保,损失只能自己扛了。虽然忘记购买车险的小事,但是交强险脱险的后果相当严重。平安 保险有关人士向记者表示,由于现在的车主工作忙,忘记交强险日期的人不在少数,主动联系保险公司要求续保的就更少了。按照我国交通法规定,车主不投保交强险被查出后,将按保费双倍罚款,补上交强险,并扣留车辆。 没有购买交强险...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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