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全险”只是代理人的一种简单提法,而不是包赔一切
“我的车保的是全险,为啥出了事故还不给赔?”鞍山市民韩哲最近碰上一件郁闷事。记者采访了解到,所谓“全险”只是代理人的一种简单提法,而不是包赔一切,市民投保车险时应仔细了解。
韩哲去年购买汽车时,按照4S店的提示办理了“全险”。前段时间,韩哲倒车时与其他车发生了剐蹭,倒车镜被刮掉了。向保险公司报险后,却遭到了拒赔,这让他十分不解。
对此,韩哲承保的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介绍,倒车镜的单独破损已被写进了保险免责条款中。这一条款的制定,是为了应对某些修理厂的骗保行为。之前某些修理厂常常用换下来的破损车灯或者倒车镜,装到车型相同的其他车上来骗取赔款,因此很多保险公司针对这种事故规定免责。不仅如此,还有很多项目也不在“全险”之列。
保了“全险”,为啥不能“包赔”?记者近日走访沈阳几家保险公司获悉,其实并没有“全险”这个险种,这只是代理人在对客户介绍时的简单提法。在业务人员口中的“全险”,指的是客户投保的几个险种可能涵盖了常见的一些风险。比如对新车来说,代理人口中的“全险”一般包含: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全车盗抢险、车身划痕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及不计免赔特约条款等。投保以上险种基本上能够涵盖交通事故中常见的风险,但是每个险种都会有免责条款,并不是只要出事故就全部赔偿。
辽宁鞍山市保险行业协会专业人士表示,其实各家公司对于保险免责情况都有一定说明,市民买保险之前应该详细咨询。比较常见的有10多种情况,比如撞到自家人的免责;车灯或者倒车镜单独破损的不赔;把负全责的肇事人放跑的不赔;水深处强行打火导致发动机损坏的不赔;车辆修理期间造成的损失不赔;拖着没保交强险的车出事故的不赔;私自加装的设备不赔;被车上物品撞坏不赔;没经过定损直接修理的不赔;车辆零部件被盗的不赔等等。
此外,酒后驾车、无照驾驶,行驶证、驾照没年检的,或者实习期上高速发生事故等情形,保险公司也可以拒绝赔付。
第四条 被保险人义务
(一) 被保险人得知或应当得知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或抢夺后,应在二十四小时内(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同时通知保险人,并按保险人的要求登报声明;
(二)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时,须提供保险单、行车执照、购车原始发票、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车钥匙,以及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案件证明和车辆已报停手续。
第五条 赔偿处理
(一) 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索赔单证,保险人按以下规定赔偿:
1、全车损失的,按本条款第三条有关规定计算赔偿金额;
2、全车损失,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额;
3、被保险人索赔时未能向保险人提供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案件证明及车辆已报停手续,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二) 保险人确认索赔单证齐全、有效后,由被保险人签具权益转让书,赔付结案。
第六条 其它事项
(一) 保险人赔偿后,如被盗抢的保险车辆找回,应将该车辆归还被保险人,同时收回相应的赔款。如果被保险人不愿意收回原车,则车辆的所有权益归保险人;
(二) 本附加险条款与《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