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在特定情况下可否成为“第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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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13 14:5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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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2010年11月2日,甲就其所有的货车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交强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合同,同年11月9日,甲驾驶该车送货时,在某经营部院内 停车,因未按操作规范将车熄火和挂挡停车即下车,导致车辆后溜并撞到走在车后与他人交谈的甲,造成其受伤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甲的亲属起诉保险公司要求 支付交强险保险金,保险公司则以甲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第三者范畴拒绝赔偿。
【案例二】某市人民法院2008年审结一起交通事故案,基 本案情如下:孙某系王某的雇佣司机,王某的车辆投保了交强险。某日,孙某驾驶装载货物的车辆外出,其将车开出院门后停车,然后离车去锁大门,此时因超载车 辆发生溜车,孙某被挤在大门垛处,当场死亡。孙某的亲属因此提起诉讼,将保险公司、王某列为共同被告,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王某承担 相应雇主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以孙某系合法驾驶人为由,提出不应赔偿的抗辩。
根据《机动车道路交通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条例》),甲和孙某不属于“第三者”。但是,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被保险人(驾驶员)能否转化为“第三者”的问题。
在选择险种时,要注重实用性。
险种虽然五花八门、虚实并存的,但只要我们的经办人员精通业务、熟悉行情,知晓险种“轻重缓急”就可以把险种选好,这样既是对国家负责,也对所服务的采购人负责。...
查看全文>> 交强险保障范围逐步提高 有投保人担心,现有的1050元保6万元,保额很低,尤其是针对北京等大的经济发达地区。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现有的责任保险限额的设计,是考虑了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百姓的承受能力和实际支付情况,先后多次召集各路人员进行了数次座谈会,是比较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随着经济的发展,根据国际上其他国家的情况,保额都是由低向高不断改变。如韩国、日本、中国台湾等,都是在不断上调保额水平。 ...
查看全文>> 所谓无赔款优待,是指如果保险车辆在上一年保险期间内没有发生赔款,则被保险人在续保时 可享受无赔款减收保险费;保险人投保车辆不止一辆,无赔款优待分别按单个车辆计算。“无赔款优待”是保险公司为鼓励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安全行车而实行的一种办法。如果被保险人车辆的保险期限满一年,保险期间内无赔款且车辆的所有权未发生转移,则被保险人在续保时可享受无赔款优待。在计算 无赔款优待时,如果续保的险种与上年度不完全相同,无赔款优待则以险种相同的部分为计算基础,如果续保的险种与上年度相同,但保险金...
查看全文>> 2012年12月27日
夏天就像一个大火炉,自燃险很重要 去年5月23日,在汉口循礼门地下通道内,一辆奥迪轿车突然自燃起火,通道内浓烟滚滚,交通随之拥堵。消防赶到将火扑灭,轿车基本报废。据奥迪司机陈某称,他来自黄冈,车内没装易燃易爆物品,他也不知道自己的座驾为何突然起火。所幸自己年初在平安汽车保险武汉分公司投保了一份车险,虽然轿车毁了,保险公司也给予了一定赔偿。
一般新车不会发生自燃的现象,旧车经过一定时间的损耗很有可能发生自燃的危险。汽车自燃有以下几种可能:电路老化,如果长时间没有对车辆进行检查,电路会老化或者私改车也会造成电路出现故障,有可能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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