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的责任限额是如何规定的

 所属分类:  2013-4-13 15:02:58    加入收藏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即每次保险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全国统一定为6万元人民币。在6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实行分项限额,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2000元。此外,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按照上述限额的20%计算。

2013年3月29日

机动车损失保险条款
     机动车损失保险条款总 则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商业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改申请书、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 本保险为基本险。投保了本保险后,可选择投保相应的附加险和特约条款。基本险条款、附加险条款、特约条款的法律效力为:特约条款高于附加险条款,附加险条款高于基本险条款。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基本险条款为准;特约条款未尽事宜,以基本险条款或附加险条款为准。第三条 保险机动车灭失或发生全部损失、推定全损、部分损失一次赔款金额与免...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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