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不分项赔偿处理违反法律规定

 所属分类:  2013-4-13 15:11:02    加入收藏
交强险不分项赔偿处理违反法律规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条例》)作为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属于法院审理案件的依据。《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做了如下具体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在当前没有法律具体规定或司法解释的相关适用性规定的情况下,法院在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应适用《交强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交强险不分项赔偿处理显然违反了《交强险条例》的规定。

2013年6月20日

爱车投保超出合同规定行驶区域免赔
    烟花爆竹炸伤车有30%免赔率 案例一:除夕夜,市民姜先生将爱车停放在小区的露天停车场内,晚上发现车门被鞭炮炸伤,可是通知保险公司定损后却被告知只能赔偿损失额的70%。 保险专家提醒:爱车被爆竹炸伤,多数保险公司在车损范围内会给予一定赔偿的,但是又存在免赔率。车主大多投保了车损险,该险种规定被保险车辆因火灾、爆炸等原因造成车辆损失的,保险公司要负赔偿责任。烟花爆竹的伤害属于此类,但此项同样有30%的免赔率。姜先生所遇到的情况正属于无主肇事,因此姜先生需要自己承担30%的费用。 自行扩大的损失...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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