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作为我国第一个法定强制险种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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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13 15: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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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作为我国第一个法定强制险种,同时也是一项国家公共政策,其波及面广,牵涉利益主体众多。然而,从2006年7月1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正式实施以来,保监会始终没有出台配套的信息披露文件。不可否认,保险费率的厘定所需要的精算知识不是一般消费者所能掌握和理解的,而且交强险所需的损失数据也是很难获得的,也正因为如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在正式出台前曾邀请国内外专家和精算技术人员参与制定费率,并且进行了较长时间的论证,但是这些都不应该成为消费者远离交强险费率制定过程的理由。交强险这种保险产品所具有的复杂性和高度的知识专有性等特征,使得监管部门、保险公司与消费者之间出现了严重的不对等,在这种情形下,如果不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机制,不让消费者了解交强险的费率制定过程、资金运用情况和赔付情况等实际运营信息,纵使监管部门万般强调自己的良好初衷和公正立场,很多问题仍然是说不清、道不明,而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也始终无法感到踏实。
最新消息表明,保监会已经下发了相关文件,要求各保险公司做好交强险业务核算工作,并于2007年8月1日之前报送过去这一业务年度的、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9月份保监会将“秋后算账”,正式向社会公布交强险经营盈亏情况。希望此次交强险风波能够积极推动保险行业信息披露制度建立与完善。
最新消息表明,保监会已经下发了相关文件,要求各保险公司做好交强险业务核算工作,并于2007年8月1日之前报送过去这一业务年度的、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9月份保监会将“秋后算账”,正式向社会公布交强险经营盈亏情况。希望此次交强险风波能够积极推动保险行业信息披露制度建立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