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缴纳过程中车船税证明是重要材料之一,需妥善保管

 所属分类:平安车险   2013-4-14 15:51:37    加入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公安部关于修改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24号)及《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等法规规定,在办理新车注册登记及申请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时,车主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车船税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查后办理相关手续。
除了在公安交管部门办理登记、年审等相关业务时需要车船税证明之外,还有许多的地方也离不开车船税证明。依照相关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车船税证明,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非车辆登记地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且能够提供合法有效车船税证明的,纳税人不再向车辆登记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缴纳机动车车船税。
为了方便纳税人,严格车船税的征收管理,节约纳税人的缴税成本和时间,国家规定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在销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代收代缴车船税,并及时向国库解缴税款。
有些纳税人初次在保险公司缴纳车船税后,都会索要车船税证明。其实,由保险公司代收代缴车船税的,交强险保单就是合法有效的车船税证明。除另有规定外,扣缴义务人不再给纳税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纳税人如有需要,可以持注明已收税款信息的保险单,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开具完税凭证。
现在交强险保单不但成为投保交强险的标志,也是缴纳车船税证明。作为代收代缴的保险机构,必须在保单上加注车船税的相关信息,这个信息相关栏目的每一项都是有它的法定意义的。保监会与税务总局专门就此下发了文件,明确了各项信息的定义、含义以及所要填报的内容。

2013年5月8日

交强险的赔偿责任及其范围
    关于交强险的赔偿责任及其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当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同时投保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申请人,保险公司应当先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再通过机动车商业保险予以赔偿。本案中于某在事故发生后除向受害者家属赔付1,500.00元抢救费外,还在...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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