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公安部关于修改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24号)及《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等法规规定,在办理新车注册登记及申请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时,车主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车船税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查后办理相关手续。除了在公安交管部门办理登记、年审等相关业务时需要车船税证明之外,还有许多的地方也离不开车船税证明。依照相关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车船税证明,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非车辆登记地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且能够提供合法有效车船税证明的,纳税人不再向车辆登记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缴纳机动车车船税。为了方便纳税人,严格车船税的征收管理,节约纳税人的缴税成本和时间,国家规定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在销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代收代缴车船税,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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