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审验不合格 驾车风险加大
“一旦出事故,保险公司就拿各种理由来推脱,不愿理赔。”家住沈河区的唐先生一提起车险中的“拒赔项目”就十分无奈。唐先生对记者说:“本来应在今年6月份之前进行驾驶证年审,但一忙就没注意。没想到没过几天,驾车时在道路上发生了刮蹭事故,打电话找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却以保险协议免责项目中含有的"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一条拒绝赔偿。”无奈,唐先生只好自掏腰包。
其实有过类似像唐先生这种经历的车主不在少数,通常保险公司都会以保险协议免责项目来拒绝赔偿。但是以后,保险公司有可能无法再用这样的理由来拒绝车主了。在示范条款中将进一步扩大赔付范围,删除了原有商业车险条款实践中存在一定争议的14条责任免除,例如“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改变使用性质未如实告知”等都纳入了保险责任范围。同时,“示范条款”还将原有商业车险中“教练车特约”、“租车人人车失踪”、“倒车镜车灯单独损坏”、“车载货物掉落”等附加险的保险责任也直接纳入到了主险保险责任,以免除附加险给投保人带来的额外负担。
条款对于一直以来备受市场质疑的“无责不赔”、“高保低赔”等问题也进行了修订,如在承保时,车损险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并未按新车购置价来确定),车辆全损时理赔按保险金额计算,部分损失时理赔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无论自己有无责任,都能直接向自身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免去了与第三方之间的沟通索赔之累。
另外,“示范条款”中对商业车险的索赔资料也进行了简化,例如不再要求车辆损失保险索赔提供营运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不再要求盗抢保险索赔提供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正副本、全套原车钥匙等。
免责条款“责任化”引争议
对于示范条款扩大赔付范围中,“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等免责条款被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中,很多人都存在争议。法律人士质疑:“没有牌照上路本来就是违法的,这类事故也得到赔付不合乎法理。”中保协相关人士解释,驾驶证审验不合格并不意味着驾车风险加大,纳入赔偿范围也合乎情理;同时,在各地都曾出现先投保后上号牌的现象,只要保险公司承保,就应当承担保险责任。
2012年8月17日
第三责任险与交强险并不是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