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义的财产损失如何理解

 所属分类:  2013-4-14 18:10:06    加入收藏
【理解2】:指广义的财产损失,包括人身伤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一条:“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条例》第22条所指“财产损失”与该条规定的“财产损失”含义一致,是指与精神损害相对应的广义上的财产损失,包括因人身伤亡产生的各项经济损失,如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本案判决即是采用了【理解2】对《条例》第22条所指“财产损失”的理解予以判决。

笔者认为,虽然《条例》在论述交强险法定除外责任的法律条文上并不十分明确,但综合目前保监会规章文件及国务院法制办《条例释义》而言,《条例》第22条实际上就是规定交强险法定除外责任的条款。发生《条例》第22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即无证驾驶、醉酒驾车、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保险人除按规定垫付抢救费用以外,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均不负责垫付和赔偿。

2013年3月29日

交强险全国通用一地投保,全国有效
     1.只要保险在有效期内,交强险全国通用.只不过某些地方的交强为谋私利说不可以的   2.交强险是一地投保,全国有效,但理赔还是要通过投保公司尽兴。   3.如果报保险还要到投保地区报。无论事故发生在哪(国内),交强险都是一样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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