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所承保保险价值
所属分类:
2013-4-14 21:19:46
加入收藏
交强险所承保的保险价值
关于交强险所承保的保险价值存在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交强险的保险价值就是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正如本案中受害方认为:重复投保的交强险均有效,因为给他们造成的损失远远不止一份交强险的最高限额,而保险应该是以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为限来承担责任。笔者认为:交强险对于机动车驾驶员而言只是基本保障,而交通事故中的受害方从交强险中获得的也仅仅只是部分补偿;如果想以交强险代替商业险来获取限额之外的赔偿,这不符合强制保险制度的政策性。
第二种观点认为,交强险所承保的保险价值就是以其最高限额为限。交强险作为责任保险的一种,既有其普遍性又有其特殊性。其普遍性在于,任何责任保险都要规定一个赔偿限额作为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超过赔偿限额的索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其特殊性在于,一般的责任保险赔偿限额的高低由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双方约定,而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则是国家规定。
笔者更倾向于第二种观点,因为交强险虽然也是财产保险,但又有其特殊性——是强制投保的责任保险,其所承保的保险价值是不明确的,只能以最高额为限来承担保险责任。
2013年3月26日
理赔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难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 随着家庭汽车的普及,行车路况越来越复杂,车主的保险意识也越来越强,大多数车主购买爱车后会选择投保一份车险,但不少车主发生事故后不知如何理赔,最容易陷入三种误区。
误区一:行车证不年审能赔
车主王女士与其它车辆发生追尾后立即报案,交警认定责任的同时保险公司也派专人进行定损,但是,当她拿着单据前往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却告诉她驾照没有按时进行审验,而这一情况在《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属于免赔范围,因此保险公司不能对此次事故的维修费用进行赔偿。王女士表示不能理解,声称自己并不知道这些所谓...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