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保险赔付规定之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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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15 1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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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 赔付规定之部分损失 1.保险车辆局部受损失,其保险金额达到承保时的实际价值,无论保险金额是否低于出险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均按照实际修理费用赔偿;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承保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按照保险金额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2.保险车辆损失最高赔偿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2012年7月13日
车损险保额的变革对车主来说意义重大 在今年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前一天,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了《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这必将引起商业车险的重大变革。车损险保险条款是其重要的一部分。按照它的相关规定,车损险保额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实际价值的提出,必将最终起到打击商业车险中的一些“霸王条款”的功用。它符合车主的真正利益,符合车险市场的发展规律。
商业车险市场中的固有模式由来已久。它的具体体现就是保险公司在承保时,按新车购置价来确定车损险的保额,并根据这一保额收取保费。但一旦车辆出险造成全...
查看全文>> 常规型:交强险+商业三责险(20万元)+车损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盗抢险+不计免赔特约。(盛大车险会员约有60%选择此类型组合,适合于车辆长期有固定人员看守,有一定驾龄、愿意自己承担部分风险的车主)...
查看全文>> 2013年4月10日
投保人有权知晓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 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收取了一定的保险费,同时承担着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履行赔偿的义务。那么,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包括人事变动情况、财务状况)是否良好、偿付能力是否足够,将会直接影响到投保人的利益,即被保险人能否
得到赔偿。所以,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有权知晓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偿付能力的情况,从而做出楚否投保的决定。
保险公司通常要对外提供财务报表,投保人可以通过查阅其提供的财务报表了解到该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偿付能力。《保险法》第一百一卜九条规定:“保...
查看全文>> 昨天,有报道称,北京市保监局今年将在车险管理制度改革上有所动作。今年将稳步推进车险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商业车险费率浮动方案,启动北京地区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制度和改革研究,推动车险产品和服务创新。江苏的车险费率浮动方案早就进行了调研,不过基于各种考虑始终没能出炉。
事实上,商业车险浮动费率的改革,江苏是首个吃螃蟹的。去年,江苏保监局就已通过各个保险公司对各类车险数据进行了精算,只不过车险费率改革始终并无进展。
早前曾传言,去年下半年有望实施,可时至今日,改革方案并未出炉。记者日前从江苏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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