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险法 合同成立两年 保险公司不能拒赔

 所属分类:  2013-4-15 10:37:36    加入收藏
  合同成立两年 保险公司不能拒赔
    旧保险法下的保单是否能享受新保险法的条件?新保险法对新法实施前的保险事故、行为等是否适用?平安人寿四川分公司产品部人士表示,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立法原则,原则上是新法适用于新保单,老法适用于老保单。
    新保险法中对保险公司设立了“不可抗辩”的规定,在合同成立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以投保人违反重要事实告知义务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或取消保险合同。这一新条款以及其他不可免责条款是否也适用于旧版产品?
    上述人士表示,平安人寿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中约定“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重大疾病,公司按照条款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因而投保前有重大疾病史的被保险人不能获得重疾理赔。“对于患严重疾病后或不符合承保条件而积极策划,恶意投保的客户,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即使超过2年不可抗辩期,仍可实施拒付、解约处理。”该人士说。

2013年2月21日

新交强险加强核算,控制管理成本
    加强核算,控制管理成本,保证经营强制三者险不亏损或微利 《条例》规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保险费率。这里所指的“不盈利、不亏损”是以保险费的计算为标准的,即计算保险费时不考虑预定利润的因素,但是并不排除保险公司通过自身经营中成本控制等原因实现“微利”。因此,各保险公司应在管理上苦下功夫,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发挥人员队伍精炼,管理成本低的优势,在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下,加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承保量,压缩管理成本,做到强制三者险...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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