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险法 车险保额折旧 对应少缴保费

 所属分类:  2013-4-15 10:48:43    加入收藏
车险保额折旧 对应少缴保费

  新版《保险法》第55条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其中,退还相应保费是修订后的新规。“这条法规面向所有保险合同,如果被保险人是超额保险,当保险标的发生事故时,被保险人不能获得超额的经济补偿。”保险人士以车损险为例,购置价为10万元的新车几年后将折旧后只能按照7万的实际车价赔付,车主将要少交纳3万元保额对应的保费。

  新法增加了不少有利于被保险人的内容,除了车险未过户保险公司仍需买单、行驶证未年审车主也有望获得赔付、二手车过户前准车主也能买车险之外,还明确核赔及赔付时限、明确拒赔书面通知义务、明确一次补充理赔材料等方便措施。

201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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