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客体是指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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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15 1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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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客体
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保险合同如果没有客体,就丧失了存在的意义。
根据《保险法》第11条的规定,保险的对象是保险标的,但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并不能保障保险标的的本身不受损失,而只是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或事件发生后,在该保险标的上得到法律承认的利益(保险利益)不受损失。因此,保险标的本身不是保险合同的客体,只有依附其上的保险利益才是保险合同的客体。
2012年12月15日
北京市车船税缴纳方便的地点有哪些 小杨买车后喜不自禁,请朋友们吃饭庆贺,可是一个朋友无意的一句话“今年北京车船税开始按照新的标准征收啦,而且不按时缴纳车船税将受到严重处罚。”让小杨眉峰蹙起。他不知道北京市车船税缴纳地点,担心自己受罚,刚买新车就受罚,多影响心情啊。
于是小杨认真地向那位朋友请教北京市车船税缴纳地点在哪里,那位朋友便滔滔不绝地开始讲述北京市车船税缴纳地点,说原来如果想缴纳车船税,就要携带资料到北京市地税部门的车船税服务窗口去办理;现在,随着经济水平的发展,汽车数量的快速增加,车船税只有地税部门收取已经难以满足车主...
查看全文>> 2013年5月10日
你的爱车已经“步入退休年龄”,如何车险续保 方案一:如果你的爱车已经“步入退休年龄”,临近报废,在老车身上再去投车损险以及其他附加险就显得多余了,并不划算,可是并不代表就不要进行投保,还是应该续保第三者责任险和交强险,以避免意外事故。
分析:这属于最简单的续保,适合爱车即将退休的车主,所提供的保障也是最有限的。...
查看全文>> 切忌超额投保 夏先生2005年6月买了的车,新车当时的购置价为20万元,购车的同时夏先生购买了车损险,当时是按照20万元确定的保额。去年续保时夏先生仍按照 20万元的保额投保。今年三月份,夏先生的车发生了严重的交通事故,车辆严重损坏。夏先生在理赔时,保险公司答复只能按照车辆当时的实际价值16.7万元 进行赔偿。夏先生觉得很吃亏,明明是按照20万元保额投保的,怎么只能按照16.7万元理赔,多缴的保费不是浪费了吗?
保险专家解释说,保险遵循的“补偿性原则”,即理赔的数额不能超过汽车实际的...
查看全文>> 附加险种酌情买
车主还可以根据自己汽车的实际状况与使用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附加险。这些险种包括:单独玻璃破碎险、划痕险、不计免赔险等。如果您的爱车经常出入交通混乱的市场等地,容易刮蹭爱车漆面,您就可以考虑买一份划痕险。如果爱车不得不停放在建筑工地旁的停车场,时常有飞来的小石块,您的挡风玻璃又价值不菲,那就建议您单独投保一份玻璃破碎险,以避免经济损失。此外,夏天天气热,汽车容易产生自燃,您在经济条件充裕的情况下也可以购买自燃险,做到有备无患。
要提醒大家的是,新车新手难免磕磕碰碰,发生事故的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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