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补缴处罚临界点

 所属分类:  2013-4-15 14:22:10    加入收藏
8月1日车船税补缴处罚临界点

  2007年车船税征收在当年8月1日后进行的。之前,已购买交强险而未缴纳2007年度车船税的,今年须补缴2007年度的车船税,不需加收滞纳金。之后未缴纳2007年度车船税的,补缴的同时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的加收时间为前次购买交强险保单到期日的今年购买交强险当日止。

201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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