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案件索赔须提供的单证材料

 所属分类:中国人寿车险   2013-4-15 20:12:12    加入收藏

如果您的车辆出险,我们提醒您: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请立即向公安部门报警,并及时拨打中国人寿财险的24小时客户服务电话 95519 / 40086 95519进行报案。我们会及时调派查勘人员协助您处理。如果车辆不能行驶,我们会协助您安排车辆救援。车辆修复前需保险公司确定损失。在人伤治疗过程中,我们会与您联系,提供人伤交通事故处理及索赔指导。我们会提示您需要哪些索赔材料,这些材料需要您在事故处理完毕后,及时提交保险公司。我们会对您提交的索赔材料进行审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为安全起见,大额赔款建议您选择转帐方式领取赔款,小额赔款可选择转帐或直接到我们的服务柜台领取赔款。

   所有案件索赔时均须提供以下单证材料:

   1.《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

   2.机动车辆保险单正本

   3.事故处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简易事故处理书、其它事故证明。

   4.被保险人索赔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原件,经保险公司验证后留存复印件:保险车辆《机动车行驶证》、肇事驾驶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

   5.领取赔款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和证件,经保险公司验证后留存复印件:

   被保险人是自然人,本人领取赔款时,须提供被保险人的身份证。

   非被保险人本人领取赔款,或被保险人非自然人的,领取赔款时须提供:领取赔款授权书、被保险人身份证明、领取赔款人员身份证明。

   涉及车辆损失还需提供:

   《机动车辆保险车辆损失情况确认书》和《零部件更换项目清单》及附页。

   车辆修理的正式发票(即“汽车维修业专用发票”)、修理材料清单、结算清单。

   涉及财产损失还需提供:

   设备总体造价及损失程度证明、设备恢复的工程预算、财产损失清单、购置、修复受损财产的有关费用单据。

   涉及人身伤、残、亡损失还需提供:

   1.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出院通知书、需要护理人员证明、医疗费报销凭证(须附处方及治疗、用药明细单据)。

   2.伤、残、亡人员误工证明及收入情况证明(收入超过纳税金额的应提交纳税证明)。

   3.护理人员误工证明及收入情况证明(收入超过纳税金额的应提交纳税证明)。

   4.残者须提供法医伤残鉴定书、亡者须提供死亡证明。

   5.被扶养人证明材料、户籍派出所出具的受害者家庭情况证明、户口、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6.交通费报销凭证、住宿费报销凭证。

   7.参加事故处理人员工资证明(收入超过纳税金额的应提交纳税证明)。

   涉及车辆盗抢案件还需提供:

   1.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案件立案证明、已登报声明的证明。

   2.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凭证和收据(原件)或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和代征车辆购置税缴税收据(原件)或免税证明(原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车辆停驶手续证明、机动车购车凭证、全套车钥匙。

   涉及车辆火灾(自燃)的案件还需提供:

   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鉴定报告证明。

   涉及诉讼、仲裁的案件还需提供:

   1.法院、仲裁机构出具的:裁定书、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仲裁书。

   2.向第三方支付赔偿费用的赔偿证明(须由事故处理部门签章确认)。

2013年1月24日

太平洋车险费率调整系数简化为4项
    费率调整系数简化为4项   《费率浮动方案》在保持现行商业太平洋车险条款费率不变的基础上,对现行的《费率调整系数表》进行简化,将原有的14项费率调整系数简化为“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详见附表)、“多险种同时投保”(同时投保三者险及其他任意险种按0.90,否则按1.00)、“平均年行驶里程”(小于3万公里按0.90,否则按1.00)以及“特殊风险系数”(即原“老、旧、新、特车型”按1.3-2.0)4项。取消易被保险公司利用进行不正当价格竞争的系数,加大“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系数的浮...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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