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侵权的构成要件包括三个方面

 所属分类:  2013-4-15 20:45:02    加入收藏

 

       一、机动车

       因为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是机动车所有人或机动车实际管理支配人,因使用机动车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所以,机动车在机动车浸权的构成中具有重要地位。从民事法律的角度讲,界定机动车的概念是为了划定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适用范围,我国尚未在民率法律上对机动车的概念加以规定。但是,我国的相关法律从行政管理的角度对机动车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车辆”,是指机动.乍和非机动车。“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过去,《公安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若干条款的解释》(1988年7月4日【1988]公发15号印发)第一条规定,第

   三条第(二)项中的“三轮车”是指用人力驱动的设计有三个车轮的车辆。“人力车”是指用手推或手拉方式驱动的两轮或独轮车。“残疾人专用车”是指肢体残疾的人单人使用的代步工具,包括人力轮椅车和设计时速在20公里以下的残疾人用机动车。

       行政法规给机动车下定义的主要目的在于加强机动车的管理,疏导交通,维护交通秩序。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许多机动车都被从机动车中排除出来,归人了“非机动车”的行列,但是,从民事贵任的角度讲,那些被排除在机动车外的所谓“非机动车”又被允许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私自安装发动机或电动机的三轮车、两轮电动车等实际上是由各种能源机械力推动的,技术性能差,风险系数大,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所有人很可能没有能力赔偿。

       笔者认为,适用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应该包括各种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还应包括设计时速超过20公里的残疾人用机动车,以及未按照设计私自改装的各种机械助力车辆。在现实中这样的车辆随处可见,而社会管理者却对它不采取任何限制措施,使它能够成为一个违反法律规定却完全游离于法律规制之外的车种。国家有义务制止这种违法现象,消灭对公民生命、财产,特别是人身安全构成威胁的非法危险运行机械车辆。“残疾人用机动车”“电动自行车”实际上根本就不是非机动车。据调查,其设计时速大都超过20公里,其马力相当大,如果允许其存在,就要将其纳人法律规制的范围,非人力的机械车辆不能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理由很简单,凡是由非人力作为原动力(无沦电能、液休能等任何能源)传动装置驱动行走的交通工具,都有一个操纵的问题。让由不经任何训练、不具任何资格的人,操纵技术性不稳定的机械驱动车辆,与起步缓慢的人力非机动车辆混行,其物理学上的不合理性是显而易见的,并且违反交通工程学同质同录道路交通参与者在同一道路空间行走的基本要求。

2013年3月3日

烟花误伤汽车 最多获赔七成
    烟花误伤汽车 最多获赔七成 近日,各家保险公司不断接到车辆被烟花炸伤的报案,有的被烟花直接炸伤,有的是被烟花在空中爆炸后的残留物砸伤。此类损失保险公司究竟赔不赔、怎么赔,不仅许多车主一头雾水,各家保险公司的表态也不尽相同。 目前,在保险公司的保险项目里,暂时还没有具体针对机动车烟花险之类的车险项目,车主只能通过车损险、不计免赔与玻璃单独破碎险来为车辆定损理赔。“实际理赔要分两种情况。”人保财险的一位客服人员说,如果是车辆被燃放的烟花爆竹直接炸伤、烧伤,那么保险公司是不会赔偿的,车主只能找燃放...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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