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汽车金融服务的主要模式为分期付款销售方式和融资租货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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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15 20:4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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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汽车金融服务的主要模式
(一)国外汽车分期付款销售方式
分期付款是各国普遍采用的一种传统的融资方式。在分期付款销售的具体操作中,汽车零售商一般和消费者签订汽车分期付款零售合同。汽车分期付款零售合同是指汽车零售商和消费者之间签订的零售商保留所售汽车的所有权以作为买方担保的一种买卖合同。根据该合同,消费者须在一定时间内向零售商偿付所融资的金额以及融资费用。
作为一般的汽车融资机构,商业银行、信托公司、信贷联盟以及专业化的汽车金融服务公司均可以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向汽车消费者发放贷款,但法律对它们的要求有一定的差别。作为非金融机构的汽车金融服务公司,须向银行金融主管部申请营业执照,否则,不得从事汽一车零售业务,也不得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向消费者销售汽车。但是对于银行、信托公司以及信贷联盟的等金融机构,则无上述限制。
(二)国外汽车融资租货方式
汽车融资租赁是一种买卖与租赁相结合的汽车融资方式。一般而言,汽车融资租赁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否则不属于汽车融资的范畴,而只是一般的汽车租赁。这些条件包括:
(1)消费者须向销售商支付相应的租金(汽车使用补偿费)。
(2)如果消费者支付的费川(包括租金及相应赋税)已经相当于或者超过汽车本身的价III,依照汽车租赁合同,消费者有权获得该汽车的所有权。
(3)如果消费者(承租人)在租期届满时所付租金总额尚未超过汽车价值,消费者(承租人)此时享有选择权。
(4)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消费者欲购买所租汽车,其不必以一次性付款的方式付清尾款。
严格地说,融资租赁方式和上述分期付款的汽车零售方式还是有一定的差别。汽车分期付款的零售方式,实质上是附条件买卖。销售商保留汽车的所有权,其实是债权人为实现保白己侦权而设定的一种担保,但是,合同的目的仍在于转移汽车的所有权。融资租赁则不同,它是买卖与租赁的结合,消费者(承租人)最终是否成为所租汽车的所有权人,选择权在消费者(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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