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机动车有哪些情形,处二百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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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18 21:5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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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表弟的摩托车什么手续都有,他在3月25号经过神农大酒店时,交警看了他证件,在摩托车交强险方面,他只带了交强险副本,交警说没有原件,就扣了他的车。请问:他回家拿到原件后,是否可以直接拿车?是否会罚钱或扣分?
附相关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1款: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42条第9项:
第四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二百元罚款:
(一)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二)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影响安全驾驶仍驾驶机动车的;
(三)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驾驶机动车的;
(四)安装号牌违反规定的;
(五)故意遮挡或者污损机动车号牌的;
(六)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更换车身或者车架,未办理变更登记的;
(七)客运车辆、重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放大牌号不清晰的;
(八)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未放置临时号牌的;
(九)未按照规定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
(十)未依法进行注册登记、未取得临时号牌以及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上道路行驶的。
201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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