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买假保险卡的原因是什么
随着2006年7月1日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正式实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加强了对强制险的查处力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1款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保险费的二倍罚款”。面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严厉查处和高额的罚款,部分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为了应付交警的检查,利用强制险的生效时间差(即2006年7月1日以前投保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继续有效,至下个周期投保前不再购买“强制险”),这就给部分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有了可乘之机,从假证贩子那里去制作假保险卡,企图蒙混过关。
为什么有人买假保险卡呢?分析其原因不外乎有三种情况:一是为了节约保费,降低车辆成本不去保险公司投保;二是虽然到保险公司投了保,但因没有缴清保费而保险卡被保险公司扣押;三是在使用过程中将保险卡丢失,怕麻烦不去补证。不论什么原因,使用伪造的机动车保险标志同样是违法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保险保志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使用伪造的机动车保险标志做出如此严厉处罚,是因为这些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无法保障受害人得到应有的赔偿,会给社会带来许多不稳定因素,也给我们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在查处伪造机动车保险标志要做到“一看”、“二问”、“三查”。
“一看”首先就是要在检查的过程中看保险卡的颜色。伪造的机动车保险卡大部分表面颜色成混合色。如:蓝中带紫,蓝中带黄,尤其是在卡正面字体上显得更加突出,而且字体模糊,有重印痕迹,卡的色彩线条生硬,给人一种极不舒服的感觉;其次看卡印有保险内容面的字体,伪造的大多字体颜色也是显紫黑混合色,字体模糊,或是电脑扫描打印样式,字体也是不怎么规范。再次看保险卡正面右下角卡单号,伪造的单号数字与真的单号数字有很大差别。如伪造的单号数字“0”有的长,有的呈椭圆形。认真对比,不难发现疑点。最后看印章和保险单号,伪造的保险卡印章与真的比较相近,这时就要看保险公司印章是哪个市、州、县的,与其相对应的保险单号是否相符。
“二问”就是发现疑点后,询问保险卡使用者该保险业务是在什么地方办理的。如果保险卡使用者说的业务办理地与保险卡上的印章地址不符,那么说明这个保险卡是伪造的,再就是要求保险卡使用者出示保险发票或保险正(副)本,如果不能提供,说明这个保险卡有问题。
“三查”就是对发现有疑点的保险卡,通过保险卡印章的地址,拨打保险公司的报案电话查询,给保险公司提供保险单号或车号,核查该车是否投保。
机动车辆保险证里的不计免赔率是什么意思
答:分为基本险不计免赔率和附加险不计免赔率,如果没有买不计免赔率,赔款就会按一定免赔率加扣。
【事故责任免赔率】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根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责任所确定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损失部分与全部损失的比率。
【绝对免赔率】在本保险责任范围内,根据本条款规定的保险车辆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责任以外的因素所确定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部分与全部损失的比率。
基本险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
保险责任
经特别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投保人选择投保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车辆损失险或车上人员责任险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计算的,或按照全车盗抢险的绝对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本公司负责赔偿。
基本险各险种的不计免赔率特约责任彼此独立存在,投保人可选择分别投保,并适用不同的费率。
附加险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
经特别约定,保险事故后,按照投保人选择投保的附加险的事故责任免赔率和绝对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本公司负责赔偿。
附加险个险种的不计免赔率特约责任作为整体存在,投保人不可选择分别投保。
2013年6月22日
教专家怎样解决保单遗失这个问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