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条款了解需细致

 所属分类:  2013-4-20 16:15:47    加入收藏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实施以来的商业车险明显区别于传统车险产品的一点是增加了全车盗抢险与车上人员责任险两个主险(或者叫基本险);也就是说在传统车险产品中全车盗抢险与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能单独投保,必须在投保了其对应的主险后方能投保;与之不同的是,现行车险商业险产品中,上述两个险别均可以单独投保,不再有其他附加条件。下面,我们分别对这两个险别做一下具体介绍。

  投了全车盗抢险是不是遭盗抢保险公司就会赔

  答案不是这样的,全车盗抢险可不是有盗抢即保。它的保险责任是保险车辆在全车被盗窃、抢劫后受到损坏或因此造成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以及保险车辆在全车被抢劫、抢夺过程中,受到损坏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在保险金额内负责赔偿。车内物品发生丢失的话,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的。所以贵重物品可不要放在车内,要随身携带。

  全车盗抢险

  保险责任:全车盗抢险承担保险车辆因为被盗窃、抢劫、抢夺遭到的全车损失或者零部件、附属设备的损失,最高赔偿限额为车辆被盗抢时的实际价值。

  投保注意:

  全车盗抢险成为主险后,为单纯面临盗抢风险的车主(例如经常长期性出差造成的车辆长期停放不用等)节省了一笔保费开支;即其可以为车辆单独投保全车盗抢险,节约了车辆损失险的保费开支。

  投保全车盗抢险时一定注意不要“超额投保”,即全车盗抢险的保额不要超过车辆的实际价值,因为根据全车盗抢险条款约定,超额投保并不能获得超额的赔偿。举例而言,实际价值为10万的车辆即使按照12万的保额投保,发生盗抢事故后,最多只能得到10万的赔付。多交保费并不能获得相应的赔偿,所以投保全车盗抢险时,一定根据自己车辆的实际使用年限确定车辆的实际价值,选择正确的车辆保险金额,避免不必要的保费开支。

  为车辆投保了全车盗抢险并不意味着发生盗抢事故后就可以得到足额的赔偿,良好的用车习惯亦可以减少在车辆遭受不测事故后受到的经济损失,例如,停车后不要将行车证留在车上(避免随车一起被盗),保存好原车钥匙(原车钥匙丢失的,会被扣一定数额的赔款)等。

  车内物品丢失不赔

  所谓盗抢险承保的范围其实仅是车辆本身,像现金、电脑等经常被放置在车内的物品,现在保险公司多数都不予承保。对于车内所有物品,现在还没有一家保险公司敢于承诺全面赔付。所以,贵重物品请不要放在车内以免丢失。另外,停车尽量选择收费停车场。停车场对车辆负有看管责任,停车期间如果发生损失可以要求停车场赔偿,但一定要索要发票,以便于维权时使用。

  重复投保 多保不多赔

  车险不同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公司赔付时按照投保车辆的实际价值进行赔付,如发生车辆重复投保机动车全车盗抢险的,本公司按照本合同保险金额与重复保险合同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您就算多掏了一份保险费,但也只能获得一份赔付。

  条款了解需细致

  详细阅读条款。保险公司理赔时会严格按照条款进行赔付,不明白的地方请保险公司专业人员为您解释,特别针对责任免险和免赔率的部分多加询问,以免在理赔时产生纷争。

2013年4月21日

阳光车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条款
    新增加设备损失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基本险第一条所列的保险事故,造成车上新增加设备的直接损毁,保险人在保险单该项目所载明的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   第二条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以新增加设备的实际价值确定。   第三条赔偿处理   本保险每次赔偿均实行绝对免赔率,绝对免赔率按照基本险第二十条确定。   第四条其它事项   本保险所指的新增加设备,是指保险车辆出厂时原有各项设备以外,被保险人另外加装的设备及设施。办理本保险...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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